農業部
・農業部為協助家畜禽相關業者改善經營體質、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競爭力,並輔導畜牧場與禽畜糞堆肥場設置或改善污染防治設備,特別推出「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此貸款提供資本支出及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依類別不同,從 1,000 萬元至 5,000 萬元不等,並由農業發展基金提供利息差額補貼。申請對象涵蓋已取得或申辦畜牧場登記證書的農民、禽畜糞堆肥場、畜牧類合作社及屠宰場等,旨在支持畜禽產業的永續發展與環境保護。申請人需向設有信用部的農漁會、銀行或全國農業金庫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提升養豬經營類或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貸款者,須為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申辦畜牧場登記中,飼養經農業部公告之家畜(不包括馬)或家禽之農民;申請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之養乳牛農民,須檢附收乳證明;申請畜牧污染防治類貸款之畜牧場(戶),須為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申辦畜牧場登記中之農民;申請畜牧污染防治類貸款之禽畜糞堆肥場,須為已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或申辦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中者;申請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貸款者,須為登記有案之畜牧類(肉品)合作社、取得屠宰場登記證書者,或屠宰場登記程序申辦中且已取得屠宰場同意設立文件者;申請畜牧友善生產系統類貸款者,須符合農業部所定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之蛋雞飼養方式、豬隻友善飼養系統定義及指南之豬隻飼養方式或牛乳友善生產系統定義與指南之乳牛飼養方式;申請畜牧友善生產系統類貸款者,須為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申辦畜牧場登記中之農民,或未達農業部公告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飼養規模但已取得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之農民;申請提升蛋品生產經營類貸款者,須為登記有案之蛋品生產運銷合作社;申辦畜牧場登記中之農民(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目或第四款第一目),僅得申貸資本支出貸款;申辦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中者(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僅得申貸資本支出貸款;申請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及畜牧友善生產系統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款第一目)之借款人,應參加家禽禽流感保險,並應連續投保至貸款清償日止;申請貸款用途為改善或新建畜禽舍,以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之貸款案者,須為第一項第一款借款人,且應先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畜禽舍得附屬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申請貸款用途為改善或新建畜禽舍,以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之貸款案者,應於核准貸款利率之日起二年內補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
・不可申請:借款人為申辦畜牧場登記證書、屠宰場登記證書或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中者,未於撥貸後三年內補正各該登記證書或許可證(屠宰場同意設立文件經農業部核准展延者,應於核准展延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補正屠宰場登記證書);未依規定期限內補正家禽禽流感保險單副本及保險費收據者,自撥貸日起或前期保險單保險期間屆滿次日起視為違約;除畜牧污染防治類外,重複申貸同一項貸款者
・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40,000,000 元,其中週轉金最高 10,000,000 元
・提升養豬經營類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40,000,000 元,其中週轉金最高 10,000,000 元
・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40,000,000 元,其中週轉金最高 10,000,000 元
・畜牧污染防治類(畜牧場/戶)貸款:每套污染防治設備最高貸款額度 10,000,000 元,按借款人信用狀況及實際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
・畜牧污染防治類(禽畜糞堆肥場)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20,000,000 元,其中週轉金最高 6,000,000 元,按借款人信用狀況及實際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
・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40,000,000 元,其中週轉金最高 10,000,000 元
・畜牧友善生產系統類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50,000,000 元
・提升蛋品生產經營類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40,000,000 元
・貸款期限:資本支出最長 15 年,週轉金最長 5 年
・利息差額補貼:由農業發展基金提供
・申請方式:借款人應填妥貸款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或全國農業金庫提出申請。部分類別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農業部協助審查。
・重要時間點:貸款資金應於核准貸款日起三個月內動用完畢。資本支出應於核准貸款日起三個月內第一次動用,並依工程進度於一年內動用完畢(申辦登記中者為二年內)。動用期限可申請延長,最長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注意事項:本貸款風險由貸款經辦機構負擔。農業發展基金提供利息差額補貼。貸款利率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最高50,000,000元
貸款申請書、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畜牧場污染防治設備計畫書 (畜牧污染防治類-畜牧場/戶)、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堆肥場設備計畫書影本 (畜牧污染防治類-禽畜糞堆肥場)、農業部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影本 (禽畜糞堆肥場申請週轉金貸款者)、雞蛋友善生產系統生產計畫書、豬隻友善飼養系統生產計畫書或牛乳友善生產系統生產計畫書及相關資料 (畜牧友善生產系統類)、切結書 (載明若有重複申貸情形,則視為違約,除畜牧污染防治類外)、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影本 (申辦畜牧場登記中者)、擬申貸主要畜牧設施或污染防治設備之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之證明文件影本 (申辦畜牧場登記中者)、土地核准作堆肥場使用文件 (申辦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中者)、堆肥場房建築物使用執照之證明文件影本 (申辦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中者)
電話:(02)2381-2991|地址:10014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始與截止日期,為常態性政策貸款。貸款利率依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辦理,文案未列出具體利率數字。部分應備文件為資格證明,已在「對象」欄位中詳細列出。
資料來源: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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