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供「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旨在協助因災害受損的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營利事業盡速復工。此貸款方案提供資本性支出(如廠房、設備)及週轉性支出資金,貸款期限最長可達 20 年,並享有寬限期。貸款利率採機動計息,最高為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 %。此外,本專案提供信用保證,累計貸款額度 100 萬元以內者可獲 100% 保證,超過 100 萬元則為 95% 保證,且免收保證手續費。受災企業需於災害發生後半年內,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受災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之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因遭受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之災害,急需資金從事復舊;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或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產業園區管理局或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
・資本性支出貸款:最長 20 年,含寬限期最長 5 年
・週轉性支出貸款:最長 6 年,含寬限期最長 2 年
・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 %,機動計息
・信用保證:累計融資額度 1,000,000 元以內者,保證成數 10 成
・信用保證:逾 1,000,000 元者,保證成數 9.5 成
・送保期間免計收保證手續費
・申請方式: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貸事業不得變更貸款用途,違反者承貸金融機構應即收回其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