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出「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旨在協助中小微企業穩健成長,推動數位轉型、淨零轉型及通路發展。本貸款提供最高 35,000,000 元的融資額度,並針對符合特定資格的企業提供利息補貼,最高可達 12,500,000 元的貸款額度享有最長 6 個月、年利率 1.5% 的利息減免。申請對象分為兩類:一為僱用員工數 30 人以下且具備轉型發展潛力的企業;二為受美國關稅影響或營業額減少達 10% 的企業。企業可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並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營業正常(商工登記無不正常登記事項,稅籍登記營業狀況為營業中);票債信正常(臺灣票據交換所未列入拒絕往來戶,聯徵中心信用報告無授信異常紀錄);非為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第一類對象:/申請日前最近 6 個月以內任 1 個月僱用員工數 30 人以下/具備朝數位轉型、淨零轉型或通路發展任一種資格;第二類對象:/直接或間接受美國關稅影響/2025 年 3 月 12 日起,任連續 2 個月之月平均或任 1 個月之營業額,較下列基期之一減少達 10%:/2024 年同期月平均/2024 年下半年月平均/2025 年 1 及 2 月平均
・不可申請:外國公司(在國外辦理設立登記的事業);組織種類為「其他」或非營利事業的稅籍登記事業(如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各類合作社、庇護工場、私立補習班/幼兒園/長照機構、醫師/牙醫師/獸醫師/醫事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經核准開業的醫院/診所/機構/事務所等);商工登記屬非正常登記(停業、歇業、解散、撤銷或廢止)或稅籍登記���非營業中;臺灣票據交換所列入拒絕往來戶;聯徵中心信用報告有授信異常紀錄;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貸款經承貸金融機構提前收回貸款或轉催收;提供不實、偽造或變造之文件;未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變更貸款用途;事業屬稅籍登記地址在花蓮縣或臺東縣之延長利息減免者,於利息減免期間遷離花蓮縣或臺東縣
・貸款額度:每一申貸事業最高 35,000,000 元
・購置機器、設備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計畫經費的 80 %
・利息減免(第一類對象):最高 2,500,000 元貸款額度,可申請最長 6 個月,固定以年利率 1.5% 計算之補貼利息
・利息減免(第二類對象):最高 10,000,000 元貸款額度,可申請最長 6 個月,固定以年利率 1.5% 計算之補貼利息
・利息減免(同時符合兩類對象):合計最高 12,500,000 元貸款額度,可申請最長 6 個月,固定以年利率 1.5% 計算之補貼利息
・利息減免(花蓮縣或臺東縣業者):利息減免貸款額度合計 2,500,000 元以內,每筆利息減免期限為 6 個月再加計延長 12 個月共計最長 18 個月
・貸款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公司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機動計息
・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 6 年(含寬限期最長 2 年)
・資本性支出(購置機器、設備)貸款期限:最長 7 年(含寬限期最長 3 年)
・信用保證成數(累計融資額度 1,000,000 元以內):10 成
・信用保證成數(累計融資額度超過 1,000,000 元):最低 9 成
・申請方式:請洽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諮詢請洽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信用保證相關問題請洽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資格認定核定表、融資診斷輔導、銀行債權債務協處請洽財團法人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重要時間點:第一類對象貸款額度最後動撥日為 2028/12/31;第二類對象貸款額度最後動撥日為 2027/12/31;利息減免案件受理至公告預算用罄日;額度占用編號 3 個月期限為取號月日加 3 個月之相對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最近 1 個工作日;必須於取得額度占用編號之日起 3 個月以內,將核准情形完成平台登錄並完成第 1 筆動撥
・注意事項:移送信保基金信用保證案件,需按年費率 0.1% 計收保證手續費;各承貸金融機構依總機構規定計收相關作業手續費;申貸事業可於提出申請時,詢問承貸金融機構實際計收之項目及預計收費金額,或是否須搭配其他金融商品;貸款額度不可以借新還舊、不可以循環動用;每一事業可於貸款額度上限以內,向多家承貸金融機構辦理;承貸金融機構必須先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平台取得額度占用編號,才可以辦理本貸款;信用保證額度上限 35,000,000 元,須與關係事業併計信用保證融資額度最高 100,000,000 元;承貸金融機構審核申貸事業案件時,如有必要可以依照信保基金規定申請信用保證;申貸事業銀行簡易評分表通過 63 分,承貸金融機構才可進行案件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