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及醫療費用補助,設籍臺東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的縣民皆可申請。申請人需注意,近 2 年申請的輔具項目不得超過 4 項(與社會處生活輔具合併計算)。符合資格者可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索取申請表並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設籍臺東縣;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與���會處生活輔具合併計算,近 2 年申請之輔具未滿 4 項;低收、中低收或一般戶皆可申辦
・醫療費用補助
・醫療輔具補助
・申請方式:請至戶籍所在地各公所社會課索取「臺東縣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