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出「115年度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方案補助計畫」,旨在鼓勵各類機構推動營養與健康飲食相關計畫。本補助計畫分為獨立提案組與跨域合作組,獨立提案組最高可獲 300,000 元補助,跨域合作組最高可獲 400,000 元。申請對象包含醫療、護理、社會福利、長期照顧機構、公私立大專校院系所,以及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餐飲或食品業者亦可作為跨域合作組的主要提案單位。申請單位需於 2026/04/27 至 2026/05/14 期間,透過線上系統上傳電子檔並函送紙本計畫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主要提案單位僅能提案一件,不得重複提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醫療(醫事)機構、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公私立大專校院(最小申請單位為系所);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餐飲或食品業者(實際從事食品或餐食之製備、加工、販售、供應)為主要提案單位,且需與各縣市之社區營養推廣中心或其推薦之營養師合作,並檢附「合作意向書」;「獨立提案組」中所列之四類單位為主要提案單位,並需與其他單位(包含但不限前述四類)合作提案,若連結其他合作單位則屬跨域組,需檢附其他合作單位之「合作意向書」
・獨立提案組補助:最高 300,000 元
・跨域合作組補助:最高 400,000 元
・申請方式:請至提案系統(本署「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資源平台」-「獎補助專區」)上傳電子檔,並於收件期限前以公文函送研提計畫書紙本一式 3 份送達本署
・注意事項:每單位限投 1 案,不得重複申請或聯合合作提案。計畫產出品須標明「經費由國民健康署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支應」。結案時若有剩餘補助款,應全額繳回。執行期間須遵守《行政院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最高400,000元
申請:2026/04/27 ~ 2026/05/14;活動:自計畫核定日起至 2026/11/16
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研提計畫書 (紙本一式 3 份,其中一份為正本請勿裝訂)、申請公文、合作意向書 (跨域組合作單位)、單位負責人與其他單位/公司關係揭露切結書、智慧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切結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如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自主檢核表、個資及 AI 資訊使用聲明書、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文件影本 (餐飲或食品業者適用)、近一個月無違章欠稅證明影本 (餐飲或食品業者適用)、食品業者登錄(非登不可)字號 (餐飲或食品業者適用)
電話:02-25220888#747 張小姐|地址:103205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30-17:00
徵件說明會將於 2026/04/18 (實體及線上併行)、2026/04/21、2026/04/23 及 2026/04/24 (線上) 舉辦。計畫實施對象包含 0-6 歲嬰幼兒、學齡兒童、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營養及健康飲食相關特定單位服務提供者之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文案未列出明確的計畫核定日期。補助經費標準依審查評分結果核定,並考量計畫執行規模、計畫執行策略之多元性以及延續性計畫之創新性。提案系統網址為 https://healthydiet.hpa.gov.tw/。
資料來源: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8&pid=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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