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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出「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旨在減輕乳癌及血液癌患者因治療可能導致生殖機能受損的經濟負擔。本方案補助對象為 18 歲至未滿 41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的乳癌或血液癌患者,且其後續治療可能影響生育功能。符合資格的女性每次取卵療程最高可獲 70,000 元補助,男性取精處置保存每次最高 8,000 元,每人一生最多可申請 2 次。申請者須透過國民健康署特約且具癌症診療品質認證的醫療機構代為辦理,並在核准診療日起 2 個月內完成療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滿 18 歲至未滿 41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罹患乳癌或血液癌(白血病、淋巴癌或多發性骨髓瘤);後續須接受之治療可能造成生殖機能下滑或喪失;須在國民健康署公告之癌症診療品質認證醫院就醫;須在同院(或地址鄰近之分院或兒童醫院)之國民健康署許可且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施行;須由前開同一家醫院之癌症診療單位及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知情同意及提出申請;女性申請者需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
・不可申請:年滿 41 歲者;女性無子宮或預定切除子宮者;同一療程已申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者;同一療程從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地方政府等領取之公費補助費用總金額,超過本次取卵療程/取精處置保存之醫療費用總和者
・女性取卵療程補助:每次上限 70,000 元,若實支金額未達補助上限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男性取精處置保存補助:每次上限 8,000 元,若實支金額未達補助上限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每人一生最多可申請 2 次取卵療程/取精處置保存之補助
・補助項目包括知情同意之諮詢衛教費、施術基本檢查、誘導排卵、偵測卵泡成長狀況、取卵、取精、冷凍卵子或精子等
・不包括冷凍保存費
・申請方式:須由特約人工生殖機構代為申請
・國民健康署審查作業為 30 日內完成,並於審核同意核撥之日起 1 個月內逕予匯款至申請人帳戶;核准診療日起 2 個月內需進行療程;核准診療期間期滿日起 6 個月內,由施術機構代為申請費用補助;若因非預期事故無法於核准診療期間完成療程,可申請展延 1 次,至多延長 2 個月;每人一生最多可申請 2 次療程,每次申請僅補助 1 次取卵/取精處置保存,第 2 次療程需於完成第 1 次療程後另案申請;補助款免納所得稅,但受補助之醫療費用部分不得再列報於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若補助金額與申請金額不符,可於收到通知 1 個月內申請再審;若申請人亡故,可由繼承人推派代表並備妥相關文件,由機構代為申請補助費用;請提供一般新臺幣儲蓄帳戶,不接受外幣、投資帳戶、優存帳戶等

【金額/折扣】

最高70,000元

【期間】

2025/09/01(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附表一知情同意書(分別由癌症診治單位及人工生殖單位進行)、個案診斷證明書(罹患乳癌或血液癌,且敘明符合補助條件相關說明)、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面及反面)、匯款帳戶資料或匯款帳戶存摺影本、附表二施術補助資格審查表、附表六醫療費用申請表

【聯絡方式】

電話:02-25580900

【注意事項】

文案為 Q&A 形式,內容詳盡。申請期間無明確截止日,僅有實施起始日。Q13 (肆) 提及的亡故後申請文件,未列入「應備文件」欄位,因其為特殊情況下的申請文件,非一般申請所需。

資料來源:https://www.hpa.gov.tw/Pages/ashx/GetFile.ashx?lang=c&type=2&sid=8b332525940149c2847c76534289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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