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推出「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旨在減輕罹患乳癌或血液癌的年輕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因可能導致生殖機能受損而需進行生育保存療程的經濟負擔。本方案主要針對 18 歲以上、未滿 41 歲的乳癌(0至3期)或血液癌(白血病、淋巴癌、多發性骨髓瘤)患者,若其後續癌症治療可能影響生育能力,即可申請。符合資格的女性每次取卵療程最高可獲 70,000 元補助,男性取精處置保存每次最高 8,000 元,每人一生最多可申請 2 個療程。申請人需透過癌症診療品質認證醫院的人工生殖單位辦理,並於核准診療期間內完成療程,再於指定期限內申請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為 18 歲以上,未滿 41 歲;於癌症診療品質認證醫院就診,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應敘明符合補助條件相關說明),罹患乳癌(第 0 期至第 3 期),或罹患血液癌(包括白血病、淋巴癌或多發性骨髓瘤);在癌症治療過程中,後續須接受之治療,可能造成生殖機能下滑或喪失(例如化療、放療等,由醫師判定)
・不可申請:女性無子宮,或預定切除子宮者;同一療程已申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補助者;從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地方政府等各領取之公費補助費用總金額,超過本次取卵療程/取精處置保存之醫療費用總和者
・女性取卵療程:每次補助上限 70,000 元,若實支金額未達上限則以實支金額補助
・男性取精處置保存:每次補助上限 8,000 元,若實支金額未達上限則以實支金額補助
・每人一生至多補助 2 個療程
・補助項目包括誘導排卵、取卵、取精、冷凍卵子或精子等手術或處置
・申請方式:透過癌症診療品質認證醫院的人工生殖單位辦理
・重要時間點:通過審核後,申請人應於核准診療期間(通知書提供當日起 2 個月內)完成療程;補助費用應於核准診療期間期滿日起 6 個月內申請,逾期不予補助
・注意事項:女性申請人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導致無法於核准診療期間完成取卵療程者,可申請展延 1 次,至多延長 2 個月
最高70,000元
2025/09/01 起(無公告截止)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罹癌診斷證明書(應敘明符合補助條件相關說明)、知情同意書(附表一)、施術補助資格審查表(附表二)、醫療性生育保存施術結果證明書(附表四)、施術補助項目費用表(附表五)、醫療性生育保存施術補助之醫療費申請表(附表六)、存摺影本
資料來源:https://www.hpa.gov.tw/Pages/ashx/GetFile.ashx?lang=c&type=1&sid=65c0291cc89d4af4aad129c5d90cff8b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