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多項長期照顧服務,旨在協助實際居住於臺南市且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市民。服務對象包含 65 歲以上失能老人、55 歲以上失能原住民、全年齡失智症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以及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案對象。服務項目多元,涵蓋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交通接送、餐飲服務、輔具租借與居家無障礙改善等。申請人可透過撥打長照專線 1966、親洽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或經由醫院出院準備服務提出申請,經照管專員評估後核定服務額度,申請人僅需負擔部分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居住於臺南市市民;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65歲以上失能老人;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全年齡失智症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之收案對象
・居家服務
・日間照顧
・家庭托顧
・交通接送
・餐飲服務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專業服務
・喘息服務(機構及居家)
・到宅沐浴車
・出院準備服務
・小規模多機能
・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
・申請方式:親自洽詢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撥打長照服務專線 1966、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可洽護理站)
・注意事項:申請人需負擔部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