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國民年金保費補助資格認定服務,針對設籍臺南市、年滿 25 歲未滿 65 歲且符合國民年金法第 12 條第 2 款規定的被保險人。此補助依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的每月所得,分為兩個等級:若每人每月收入未達臺南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115 年度為 23,273 元),被保險人自付 30 % 保費(665 元);若每人每月收入達 1.5 倍但未達 2 倍(115 年度為 23,273 元至 31,030 元),則自付 45 % 保費(997 元)。申請人可透過線上申辦、臨櫃或郵寄方式,備齊相關文件向社會局或區公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5 歲且未滿 65 歲;設籍於臺南市;符合國民年金法第 12 條第 2 款規定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臺南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 115 年度為例,即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達 23,273 元);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所得達臺南市最低生活費 1.5 倍未達 2 倍(以 115 年度為例,即平均每人每月收入達 23,273 元未達 31,030 元)
・不可申請: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符合中度、重度或極重度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
・每月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自付 30 %(665 元),其餘由政府補助
・每月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自付 45 %(997 元),其餘由政府補助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臨櫃、郵寄、MyData 申辦。臨櫃或郵寄地點為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本市 4 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安南、西濱、南科、新豐)
・注意事項:審核完成後將以公文通知
最高997元
國民年金保費減免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印章(若委託代辦)、子女在 16 歲以上 25 歲以下且在學,有當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就讀進修學校、在職班、夜間部、遠距教學、空中大學、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等除外)、領取月退休金者,存摺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外籍或大陸地區人士身分證明文件(須附中譯本並須經相關公證、驗證程序)或有效期限居留證影本、在學並領有公費者,在學及領有公費之證明影本、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證明、其他文件(如公立就業服務站核發之失業證明、服刑或失蹤證明、離職證明、薪資證明等)
電話:(06)2991111#7965 或 7966 (永華市政中心), (06)6322231#6529 (民治市政中心)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onestop.tainan.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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