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推動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旨在協助因一時急難事故導致經濟陷入困境的個人及家庭,提供即時性的經濟支持與福利服務。本方案針對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重傷病、失業或遭遇其他變故而生活陷困者,以及因經濟因素被通報為自殺個案或脆弱家庭成員等對象,提供關懷救助金。符合資格者可獲得 1 萬元至 3 萬元不等的救助金,急迫性個案可先領取 5,000 元。申請人可向居住地的村(里)辦公處、鄉(鎮、市、區)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亦可透過線上申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地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存款以每人平均不超過 15 萬元為原則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關懷救助金:1 萬元 ~ 3 萬元 (依急難事由及是否為家庭主要生計者核發)
・急迫性個案先發給:5,000 元 (於認定符合規定時)
・關懷救助金:可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
・針對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戶內人口如有 6 歲以下兒童、在學學生、身心障礙者、懷胎 6 個月至分娩後 2 個月或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婦女,每人加計 5,000 元
・罹患重傷病者:得視其自負醫療費用加計,並以各該分項最高額為限
・申請方式: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醫療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村(里)辦公處、公所、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救助或通報,並以救助對象居住地為原則。可線上申辦。
・注意事項:急難事由以最近 3 個月內發生者,同一事由以申請 1 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於本方案實施期間最多得再予 1 次救助。現在或曾經與我國國人結婚且尚未設籍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如無同住家人,得以其居留證字號及居所申辦。當事人應誠實提供有關證明,如不實領取關懷救助金,應負法律責任,並返還已領取之關懷救助金。
最高3萬元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申請事由證明 (如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失業證明、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證明、防治單位通報證明)
電話:1957 福利諮詢專線 (每日 8 時至 22 時)
網頁提及線上申請系統於 2025/04/02 ~ 2025/04/07 及 2026/02/13 ~ 2026/02/23 暫停服務,但未提供常態申請期間。金額加計部分有上限,但文案未明確列出各分項最高額。
資料來源:https://swis.mohw.gov.tw/erwe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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