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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內容簡介】

・本補助基準表詳細列出各類身心障礙者輔具的費用補助標準,涵蓋個人行動輔具(如輪椅、助行器)、溝通及資訊輔具(如助聽器、點字機)、住家改裝組件、矯具及義具等多項。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類別、等級及年齡條件的申請者,經專業評估後可獲得購買或改裝輔具的費用補助。補助金額依輔具項目不同,從數百元至數萬元不等,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提升其生活品質與社會參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相關專業人員評估,並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或診斷證明書(依各輔具項目規定);符合各輔具項目所定之身心障礙類別、等級、年齡或其他特定條件
・不可申請:已於各輔具項目所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過相同或類似輔具者;申請電動輪椅各項次 (項次14、15) 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再申請手推圈啟動型動力輔助輪椅 (項次12);申請高活動型輪椅各項次 (項次10、11) 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再申請輪椅各項次 (項次4至6);申請電動輪椅配件-沙發型座椅 (項次16) 者,不可同時申請擺位系統各項次 (項次26至29);申請電動輪椅配件-特殊規格控制器 (項次19) 者,傳統比例式搖桿頭之改裝非屬本項補助;申請電動輪椅配件-新車內建鋰系電池 (項次20) 者,出廠後改裝為鋰系電池非屬本項補助;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助聽器補助;手機及平板非屬收錄音機或隨身聽、聽書機 (項次59、60) 補助範圍;菲涅爾透鏡 (Fresnel Lens) 非屬放大鏡各項次 (項次67、68) 補助範圍;可攜式擴視機結合閱讀或書寫支架非屬桌上型擴視機 (項次74) 補助範圍;各種電話使用輔具(如電話來電震動器)與各種時鐘及計時器輔具(如震動鬧鐘)非屬無線震動警示器 (項次89) 補助範圍;申請特製機車-加裝差速器套件及輔助後輪特製車、機車改裝-裝設差速器套件及輔助後輪 (項次33、37) 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再申請特製機車改裝 (裝設倒退輔助器) (項次40)
・推車-一般型:最高補助 6,5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輪椅-客製型:最高補助 9,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電動輪椅-基礎型:最高補助 5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5 年
・助聽器-進階型:最高補助 2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 (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或25歲以下在學學生無經濟別區分;初次鑑定年滿65歲以上輕度聽覺功能損傷者,低收入戶最高20,000元、中低收入戶最高15,000元、一般戶最高10,000元)
・個人衛星定位器:最高補助 9,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2 年
・特製機車-加裝輔助後輪特製車:最高補助 65,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6 年
・點字觸摸顯示器-20方(含)以上:最高補助 70,000 元,最低使用年限 4 年
・部分輔具項目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詳見各項目規定;部分輔具項目需搭配其他輔具同時申請,並視為補助1項次,詳見各項目規定;18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部分輔具項目得2年申請補助1次;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車電池補助有申請間隔限制,非鋰系電池為2年,鋰系電池為4年;傳真機、電話擴音器、電話閃光震動器、門鈴閃光器、無線震動警示器、火警閃光警示器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各項次均僅得申請1台;移位腰帶、移位轉盤、移位板、人力移位吊帶、移位滑布、躺式移位滑墊限居家使用者申請;申請者須具備個人可使用之電腦、平板或智慧型手機等配備 (針對點字觸摸顯示器、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視障用螢幕放大軟體)

【金額/折扣】

最高70,000元

【應備文件】

相關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依各輔具項目規定)、相關專業治療師或輔具評估人員出具之輔具評估報告書 (依各輔具項目規定)、輔具供應商出具之保固書影本 (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應載明產品規格、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及其他必要資訊、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 (針對部分輔具,如推車-荷重型、擺位型、特製眼鏡、角膜疾病類隱形眼鏡、量產型擺位系統、行動手機、語音手機)、申請輪椅-客製型 (項次6) 核銷時需檢附原廠輪椅訂製單,包含機械結構調整範圍或功能,與訂購範圍或訂購功能等之必要資訊、申請高活動型輪椅各項次 (項次10、11) 核銷時需檢附原廠高活動型輪椅訂製單,包含機械結構調整範圍或功能,與訂購範圍或訂購功能等之必要資訊、特製車輛之駕照 (申請特製機車、三輪機車及汽車、機車改裝者)、特製車輛之行照影本 (核銷時,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原機車報廢證明 (再度申請特製機車-加裝輔助後輪特製車、特製機車-加裝差速器套件及輔助後輪特製車、特製機車-改裝輪椅直上式特製車、三輪機車 (項次32至35) 時)、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 (申請助聽器-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 (項次84、85) 且為25歲以下在學學生者)、助聽器效益驗證報告 (申請助聽器-中階型、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 (項次83至85) 補助者,需於配戴屆滿1個月後至3個月內出具)、語言治療溝通訓練計畫或紀錄 (3個月以上,申請溝通輔具-具掃描功能固定版面型語音溝通器、電腦使用語音溝通軟體、平板使用語音溝通軟體、動態版面型語音溝通器 (項次97至100) 時)

【注意事項】

文件為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詳細列出各項輔具的補助標準、對象、金額、評估規定及其他規定。頁面未提供一般性申請流程、聯絡資訊或明確的申請/活動期間。提供的文本僅包含基準表的部分內容 (項次1至108)。

資料來源:https://atonline.sfaa.gov.tw/doc/2022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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