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及醫療輔具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協助他們取得必要的輔具及復健服務。此補助計畫涵蓋多種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例如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電動拍痰器、氧氣製造機、各式義肢與矯具、壓力衣、特製鞋、顏面輔具等。補助金額依申請者的家庭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而異,部分項目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申請者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各項輔具或服務的特定條件及評估規定。民眾可透過輔具線上申辦系統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申請醫療復健費用者,其費用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申請醫療輔具者,其輔具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經醫師診斷或經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系統構造、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申請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者,優耳聽力劣於 90dB HL,且個人未曾接受全民健康保險人工電子耳給付;申請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者,滿 18 歲(含)以上、未滿 65 歲,有口語能力(言語可懂度分級 speech intelligibility rating,SIR 3 分以上);申請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者,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病史在 5 年以內,或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病史超過 5 年且持續配戴助聽器者(如因成效不佳中斷配戴助聽器,中斷期間不得超過 5 年);申請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者,如屬先天性聽覺機能障礙者,經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攝影確定至少具有 1 圈完整耳蝸存在且無其他相關手術禁忌者;申請脊柱矯具-脊柱側彎矯正背架者,年齡須為 25 歲以下,另限制脊柱側彎診斷為 20 度以上;申請透明壓力面膜者,需經整形外科或復健科等相關專科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並於診斷證明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申請假髮者,因燒傷或外傷造成頭皮缺損而使頭髮無法重新生長者;申請假髮者,需經整型外科或皮膚科等相關專科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並於診斷證明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申請義眼、義鼻、義耳、義顎、混和義臉-人造額片、混和義臉-人造頰片、混和義臉-人造眼窩者,需經整型外科、眼科、耳鼻喉科或口腔外科等相關專科醫師診斷,並於診斷證明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申請量身訂製特製鞋者,為肢體障礙者,且經輔具輔助下能獨立步行者;申請量身訂製特製鞋者,市售鞋款無法滿足其合腳需求,而須量腳或取模製作者;申請量身訂製特製鞋者,先天性或後天疾病造成足部關節構造明顯異常者,若無法判定足部關節構造明顯異常者,須出示經骨科、復健科或免疫風濕專科醫師根據放射影像開立構造性足關節嚴重變形之診斷證明書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義眼、義鼻、義耳、義顎、混和義臉-人造額片、混和義臉-人造頰片、混和義臉-人造眼窩者,為第二類身心障礙者(【b210】、【s220】或【02】);申請義眼、義鼻、義耳、義顎、混和義臉-人造額片、混和義臉-人造頰片、混和義臉-人造眼窩者,為第八類身心障礙者(【b810】、【s810】或【08】);申請義鼻、義耳、義顎、混和義臉-人造額片、混和義臉-人造頰片、混和義臉-人造眼窩者,為小耳症患者
・不可申請:已接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或其他相關同項補助者;曾領有單相陽壓呼吸器補助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申請雙相陽壓呼吸器;曾領有雙相陽壓呼吸器補助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申請單相陽壓呼吸器;申請部分足義肢-功能型(項次 193)採用特製鞋型式製作補助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再申請下肢矯具配件-鞋具各項次、量身訂製特製鞋各項次(項次 218、219、226至229);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矯具,不予補助;申請下肢矯具配件-鞋具各項次(項次 218、219)補助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再申請部分足義肢-功能型採用特製鞋型式製作、量身訂製特製鞋各項次(項次 193、226至229);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不予補助;申請量身訂製特製鞋各項次(項次 226至229)補助者,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再申請部分足義肢-功能型採用特製鞋型式製作、下肢矯具配件-鞋具各項次(項次 193、218、219);義肢整組重製(項次 180至199)及義肢組件更換(項次 200至212)不可同時申請;同一截肢部位義肢整組重製(項次 180至199)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義肢組件更換-義肢腳套、義肢腳掌組各項次(項次 202至204)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同一肢體涵蓋踝足部位之矯具各項次(項次 213至217)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同一肢體涵蓋膝部位之矯具各項次(項次 216、217、221)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同一肢體涵蓋髖部位之矯具各項次(項次 217、222)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下肢矯具配件-鞋具各項次(項次 218、219)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脊柱矯具-支持性背架各項次、脊柱矯具-脊柱側彎矯正背架(項次 223至225)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透明壓力面膜各項次(項次 230、231)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同側量身訂製特製鞋-楦頭修改(單腳)、新製開楦(單腳)(項次 226、228)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量身訂製特製鞋-楦頭修改(雙腳)、新製開楦(雙腳)(項次 227、229)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
・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低收入戶 1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90,0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 60,000 元
・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低收入戶 200 元,中低收入戶 2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 100 元
・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低收入戶 200 元,中低收入戶 2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 100 元
・電動拍痰器:低收入戶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1,3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 7,500 元
・氧氣製造機:低收入戶 2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8,8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 12,500 元
・咳嗽(痰)機:低收入戶 1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90,0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 60,000 元
・單相陽壓呼吸器:低收入戶 40,000 元,中低收入戶 30,0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 20,000 元
・雙相陽壓呼吸器:低收入戶 140,000 元,中低收入戶 105,0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 70,000 元
・UPS 不斷電系統:低收入戶 2,500 元,中低收入戶 1,9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 1,300 元
・壓力衣-A 款項-頭部、頸部:低收入戶 3,000 元,中低收入戶 2,25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 1,500 元
・矽膠片:低收入戶 9,000 元,中低收入戶 6,800 元,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 4,500 元
・※腕離斷矯具及義肢-美觀型 (項次 181):42,000 元
・※部分足義肢-基礎型 (項次 192):7,000 元
・※義肢組件更換-義肢手套 (項次 200):8,000 元
・※踝足矯具-踝上矯具型 (項次 213):3,000 元
・※脊柱矯具-脊柱側彎矯正背架 (項次 225):15,000 元
・量身訂製特製鞋-楦頭修改(單腳) (項次 226):5,000 元
・透明壓力面膜-不含矽膠內層 (項次 230):16,000 元
・假髮 (項次 232):20,000 元
・※義眼 (項次 233):10,000 元
・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換 (項次 241):200,000 元
・人工電子耳配件 (項次 242):10,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透過輔具線上申辦系統)、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醫療復健費用補助申請:於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提出;先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者:憑證不得逾 6 個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申請撥付補助款 1 個月內,完成核撥;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附表自 2022/01/01 施行;本系統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及醫療輔具補助線上申辦、案件查詢/修改及歷年申請案件 3 項功能;台北市及新北市生活輔具請逕向該系統申請;補助款之撥發,須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最高補助金額為上限,並以實際購買金額為限;醫療輔具評估,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輔具評估單位或鑑定機構辦理;申請人因特殊情況,於輔具評估單位或鑑定機構進行評估顯有困難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輔具評估單位或鑑定機構至居住處所進行評估;本表所列醫療輔具項目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辦法規定之生活輔具項目合併計算,每人每 2 年依實際需要,以補助 4 項為原則;本表所列醫療輔具項目使用尚未達最低使用年限、申請項目 2 年已逾 4 項或未符合補助條件而確有使用本表所列醫療輔具項目之需求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補助之;本表之診斷證明書須為 3 個月內所開立;申請人為「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之收案對象者,本表醫療輔具編碼 1 至 5 項之診斷證明書,得由該計畫之訪視醫師開具,並檢附該計畫之居家訪視紀錄單;醫療復健費用補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申請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或領取補助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核發之補助款,應令其限期返還;申請人對醫療復健費用、醫療輔具補助核定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原受理機關申請復查;申請人申請醫療輔具補助經核定後,或屬第八條第二項所定情形而先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後,於購置或租賃補助款撥付前死亡者,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檢附申請人死亡證明、第七條第三款文件、資料及購買、租賃或付費憑證請領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補助醫療輔具之追蹤輔導機制,申請人並應配合辦理
最高200,00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2022/01/01(無公告截止)
申請書、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或副本(申請醫療復健費用者)、診斷證明書(依各補助項目規定檢附,須為 3 個月內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依各補助項目規定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健保卡資訊、自然人憑證、特製車輛駕照(特定項目需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特定項目需檢附)、房屋所有權之證明文件(特定項目需檢附)、購置、租賃或付費憑證(申請撥付補助款時)、保固書影本(醫療輔具項目)、租賃契約書影本(醫療輔具項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案核准同意個人自用文件(申請人申請補助項目屬醫療器材且自國外購置者)、人工電子耳植入日期之診斷證明(申請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換或配件者,首次申請時)、原裝置之人工電子耳處理設備機型因原廠停產致無法繼續使用之證明(申請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換者)、新製義肢照片(未包覆美觀泡棉時,申請義肢整組重製者)、新舊組件的照片(申請義肢組件更換者)、矯具產品照片與穿著矯具之照片(申請核銷時)、取模過程、楦頭製作、以楦頭開版、鞋面製作及訂製鞋成品等照片各 1 張(申請量身訂製特製鞋-新製開楦各項次者)
電話:逕洽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或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
實際補助項目、金額、使用年限及補助條件詳見附件「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附表。部分補助項目(標註「※」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均可接受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補助。網頁內容主要為線上申辦系統說明,具體補助細節需參考附件 PDF。
資料來源:https://atonline.sfaa.gov.t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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