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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及醫療輔具補助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生活品質,提供生活及醫療輔具補助,並建置線上申辦系統。本補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購置或租賃醫療復健所需輔具,或支付相關醫療復健費用,以促進身體功能恢復、避免併發症。補助項目涵蓋人工電子耳、拍痰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義肢、矯具及特製鞋等多種輔具。補助金額依申請者的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提供不同額度,部分特定輔具項目則不分收入全額補助。申請人需備妥醫師診斷證明書、輔具評估報告書等相關文件,透過線上系統或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經醫師診斷或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針對醫療輔具);申請醫療輔具項目需符合附表所定之補助條件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法令規定申請相同性質之醫療復健費用或醫療輔具補助者;已接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或其他相關同項補助者;申請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或領取補助者
・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低收入戶 1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90,000 元,非低收入戶 60,000 元 (終身一次)
・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低收入戶 200 元,中低收入戶 200 元,非低收入戶 100 元
・電動拍痰器:低收入戶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1,300 元,非低收入戶 7,500 元 (最低使用年限 3 年)
・氧氣製造機:低收入戶 2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8,800 元,非低收入戶 12,500 元 (最低使用年限 5 年)
・義肢組件更換-義肢手套:8,000 元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均全額補助)
・假髮:20,000 元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均全額補助,每次至多可申請 2 件,最高補助金額按基準 2 倍計算)
・量身訂製特製鞋-新製開楦(雙腳):18,000 元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均全額補助)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或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重要時間點:核定日起 6 個月內完成購置或租賃並申請撥款;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申請撥付補助款 1 個月內完成核撥
・注意事項:本辦法所列醫療輔具項目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辦法規定之生活輔具項目合併計算,每人每 2 年依實際需要,以補助 4 項為原則;醫療輔具評估可由指定單位或鑑定機構辦理,特殊情況可至居住處所評估;補助款撥發以最高補助金額為上限,並以實際購買金額為限;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規定;醫療復健費用補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有異議時,可於收到通知書 15 日內申請復查;申請人死亡,法定繼承人可請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補助醫療輔具之追蹤輔導機制;上傳檔案格式請以 JPG、PDF 上傳;建議使用 Chrome 瀏覽器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或副本 (申請醫療復健費用補助者)、醫師診斷證明書 (三個月內,依各補助項目規定檢附)、輔具評估報告書 (三個月內,依各補助項目規定檢附)、購置、租賃或付費憑證 (申請撥付補助款時)、輔具供應商出具之保固書影本、輔具供應商出具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採租賃者)、特製車輛駕照 (依各補助項目規定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依各補助項目規定檢附)、房屋所有權之證明文件 (依各補助項目規定檢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案核准同意個人自用文件 (申請補助項目屬醫療器材且自國外購置者)、居家訪視紀錄單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之收案對象,申請醫療輔具編碼 1 至 5 項診斷證明書時)

【聯絡方式】

電話:請逕洽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或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項目、金額、使用年限及補助條件詳見附件「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附表。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網頁上列出部分文件(特製車輛駕照、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房屋所有權之證明文件),但其具體對應的補助項目未在提供的附件中詳細說明。

資料來源:https://atonline.sfaa.gov.t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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