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本福利旨在說明在台灣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完整流程,以及持有證明後可享有的各項福利服務。申請人需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並前往指定醫院進行鑑定。完成鑑定後,經社政機關核發證明,並由需求評估人員主動聯繫進行服務需求評估。這些服務涵蓋經濟補助(如生活補助費、輔具費用補助)、個人照顧服務(如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復康巴士接送、輔具服務)及家庭支持服務(如臨時短期照顧、照顧者訓練),旨在提升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生活品質與社區參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需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需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需前往公告之鑑定醫院鑑定;需經需求評估人員評估服務需求
・生活補助費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輔具費用補助
・居家照顧服務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
・生活重建服務
・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
・復康巴士交通接送服務
・社區居住服務
・家庭托顧服務
・輔具服務(含諮詢、評估、使用訓練、追蹤、維修、回收及租借)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申請方式:由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並前往公告之鑑定醫院鑑定。核發證明後,需求評估人員會主動電話聯繫瞭解服務需求,或約時間到家中評估。
・重要時間點:醫院於鑑定完成後10日內檢送鑑定報告至衛生機關;衛生機關於10日內核轉給社政機關;社政機關收到報告後15日內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注意事項:身心障礙證明申請進度可至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查詢,或致電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詢問。對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的等級有疑義時,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異議複檢。選擇鑑定醫院可詢問公所人員或至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網頁查詢。
申請表、申請人之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受委託申請者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委託申請者須檢附)、鑑定表、健保卡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各項服務的具體金額或補助額度。
資料來源:https://dpws.sfaa.gov.tw/uploaddowndoc?file=/disb/news/2025042900011&table=NewsFile&fla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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