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文化部為推廣國家語言,特別推出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計畫。本計畫旨在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的學習管道與使用機會,鼓勵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申請對象包含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的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以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自然人(限申請創作及應用類別)。補助項目涵蓋友善環境建置、多元類型創作與應用、語言推廣活動及台語人才培訓。每案最高可獲補助 1,000,000 元,且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的 49 %為原則。申請者需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行線上報名,並上傳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限申請「創作及應用」類別,且須為創作者本人)
・不可申請:已以同一或類似計畫書申請並獲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補助者;完全使用 AI 技術生成作品者;曾獲補助但未依規定繳回溢領款項者
・每案最高補助額度:1,000,000 元
・每案補助額度:不超過該案計畫書所載總經費 49 %
・補助經費不含固定薪資、紀念品、餐敘(餐盒不在此限)、硬體設備購置、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費用
・專案補助:不受一般補助原則限制,得視實際需要由業務單位簽請專案核定,並得採分期付款
・申請方式:線上報名(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並上傳規定文件
・重要時間點:核銷截止日以不逾執行計畫年度 11/30 為原則
・每一申請者每年至多申請 2 案;每一案件申請第三點各款補助類別至多 2 類;計畫書符合「親子共學」、「語言世代傳承」為計畫目的,或以嬰幼兒、兒童及青少年為主要閱聽或參與對象,或台語使用比例達 50 %以上且具備語言擴散及廣泛推廣效益之 Youtube、Podcast 影音節目、有聲書及兒歌動畫影片等,得列為優先補助對象;獲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於規定期限內檢具成果報告書等文件報部請款;補助款應專款專用覈實核銷,不得變更用途;獲補助者應依本部核定之計畫執行,若遇計畫變更必要或因故無法執行者,應於活動辦理前 1 個月以書面敘明理由,報本部同意後始得執行;申請案成果資料以教育部公布之文書書寫系統及拼音方案為原則;獲補助者應於成果及各項文宣資料、網路社群平台中,將本部列為補助單位,並使用「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主視覺,另加註「文化部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支持」等文字及主題標籤(Hashtag);獲補助者應配合本部「國家語言數位資源網」登錄所辦理之課程/活動,另台語活動應依本部徵集「培育台語家庭計畫」集點課程及活動,配合點數之申請、登錄等相關作業;獲補助者若為台語案件,應清楚標示台語使用比例;獲補助者應將獲補助之出版品無償提供國家指定之典藏機構運用(限申請第三點第二款類別且以紙本或數位出版者);獲補助之自然人、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及執行本補助計畫成員,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補助之一部或全部;獲補助之法人、團體,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1,000,000元
計畫書、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文化部蒐集使用個人資料同意書(自然人申請者)、使用 AI 自動生成軟體進行創作情形之具結書一份、事前揭露表(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著作財產權人之書面授權文件或合作意向書(如涉及利用他人著作)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的具體日期需待主辦單位另行公告。應備文件清單中,部分文件為申請時需檢附,部分為請款時需檢附,此處僅列出申請時需檢附之文件。
資料來源:https://dpws.sfaa.gov.tw/uploaddowndoc?file=/disb/news/2025100200015&table=NewsFile&flag=doc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