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文化部推出「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旨在支持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如臺灣台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言等)的發展與推廣。本補助計畫涵蓋友善環境建置、語言創作與應用、推廣活動及人才培訓四大類別。個人申請者限於創作及應用類,團體則可申請所有類別。每案最高可獲 1,000,000 元補助,且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的 49 %。申請者需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提交申請,並於 2026/04/01 至 2026/04/30 期間完成送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者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申請「創作及應用」類別為限,且須為創作者本人;申請者為團體,可申請「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類別;新住民語案件僅「友善環境」類別可申請,且相關措施或服務應包含一種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每一申請者每年至多申請 2 案;如已獲一案補助,預計申請第二案時須於計畫書敘明第一案之執行概況;團體每一案件僅可申請至多二類
・不可申請:同一或類似計畫書已獲得文化部及所屬機關、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經費補助者
・每案最高補助額度:1,000,000 元
・補助額度:不超過該案計畫書所載總經費之 49 %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登入「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文件
・注意事項:優先補助對象條件包含:以「親子共學」、「語言世代傳承」為計畫目的;以嬰幼兒、兒童及青少年為主要閱聽或參與對象;台語使用比例達 50 %以上,且具備語言擴散及廣泛推廣效益之 YouTube、Podcast 影音節目、有聲書及兒歌動畫影片等
1,000,000元
申請:2026/04/01 ~ 2026/04/30;活動:最遲至 2026/11/30
申請表(簽章)、計畫書、資格證明文件、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申請者為個人須檢附,簽章)、關係揭露表範本(如為公職人員需檢附)、提案計畫書附件(如涉及利用他人著作之情形,應檢附著作財產權人之書面授權文件或合作意向書)、切結書(如申請創作及應用類別「未曾演出、播映或發表之台語劇本創作、轉譯或故事開發」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或團體相關證明文件、使用 AI 自動生成軟體進行創作情形之具結書
電話:(02)8512-6220 許小姐
資料來源:https://dpws.sfaa.gov.tw/uploaddowndoc?file=/disb/news/2025100200016&table=NewsFile&flag=doc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