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
・國史館提供館藏檔案史料的開放應用服務,內容涵蓋政府機關移轉或法人團體、個人捐贈的公文、照片、日記、手稿、信函、書籍及攝影、錄影音資料等。民眾可免費閱覽、抄錄這些珍貴史料,若需複製則依「國史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收費。申請對象廣泛,包括中華民國國民(無論設籍國內或僑居國外)、國內法人團體,以及平等互惠之外國人。部分已數位化或權利約定明確的史料可透過線上或到館方式直接閱覽,不受申請資格限制;其餘尚未完成檢視或內含依法限制應用情形者,則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提供。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平等互惠之外國人
・檔案史料閱覽:免費
・檔案史料抄錄:免費
・檔案史料複製:依「國史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收費
・申請方式:利用國史館查詢系統查詢,並依規定提出申請。部分史料可線上或到館閱覽數位檔。
・重要時間點:申請案件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為准駁決定
・注意事項:引用、編輯出版或公開展覽檔案史料複製品,應載明出處,並兼顧公共利益及第三人正當權益之維護。檔案史料內容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權利約定或不易重製者,得僅供閱覽。檔案史料紙本原件僅供閱覽、抄錄或翻拍。
免費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身分證明文件(檔案史料當事人申請)、身分關係證明文件(繼承人申請)、委任書(意定代理人申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意定代理人申請)、相關證明文件(法定代理人申請,需敘明關係)、居留證影本(外籍人士申請)、護照影本(外籍人士申請)、該國法令有無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應用該國政府資訊之相關證明資料(外籍人士申請,必要時)、檔案史料研究具結書(國立研究院、公私立大學及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因學術研究有聯繫檔案史料內當事人需要)、研究計畫(國立研究院、公私立大學及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因學術研究有聯繫檔案史料內當事人需要)
地址:臺北閱覽室、新店閱覽室(提供閱覽服務處所)
文案未詳述申請方式(如線上申請連結、郵寄地址或實體辦理地點)。文案未列出聯絡電話及承辦單位地址。檔案史料複製費用需依「國史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另行查詢。
資料來源:https://ahonline.drnh.gov.tw/index.php?act=Admin/download/e0a1bef757855440d10b70215138e20064e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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