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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推出「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旨在協助有照顧需求的家庭,由符合資格的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申請成為試辦單位。獲核定的試辦單位可聘僱本國籍及外國籍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提供身心障礙者、重大傷病患、近期就醫者或長照需求者基本日常生活照顧、陪同外出就醫等服務,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試辦單位可獲得開辦費用、行政費及人事費補助,並依服務時數累積申請績效獎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設立或登記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不可申請:試辦補助與其他機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者,試辦單位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提供虛偽不實資料者;重複申請者;經本部撤銷或廢止原核定為試辦單位之處分者;違反勞動基準法或就業服務法規定,且經裁處法定罰鍰最高額確定者
・開辦費用:房屋租金每月最高補助 40,000 元,最高累計 480,000 元(限第一年)
・開辦費用:裝潢費每坪最高補助 12,000 元
・開辦費用:設備費以租用為原則,單項 100,000 元以下設備經說明必要性得予購置
・開辦費用:裝潢費與設備費最高合併累計補助 300,000 元(限開辦第一年內完成核銷)
・行政費:按開辦費用最高累計補助總和 10 % 為上限,最長補助一年
・人事費:督導員薪資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機關「業務督導員」第二級起薪金額補助,並補助社會保險費用及年終獎金(最高 1.5 個月)
・人事費:每一試辦單位可申請一名督導員人事費補助,最長補助三年
・績效獎金:累積服務時數達 2,000 小時、5,000 小時、8,000 小時或 10,000 小時後,可申請新臺幣 50,000 元,累計最高 200,000 元
・績效獎金加發:服務地點位於偏遠地區且累積服務時數達前述時數 10 % 者,績效獎金加發 20 %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勞動部公告受理期間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成為試辦單位。核銷費用時需於每年 1 月、7 月檢具成果報告、請款領據及相關文件函送勞動部辦理
・試辦單位應於本部核定之日起滿 6 個月之次月底,提送首次試辦成果報告書;嗣後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提送前一年度試辦成果報告書予本部;試辦單位應於每月 15 日前,將前一個月服務資料提送本部委託之專業團體;本計畫試辦期程自發布實施之日起三年;試辦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之人數,不得超過本部核定之人數;試辦單位聘僱之外國籍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之聘僱許可期間,逾本計畫試辦期間者,得繼續辦理本計畫至聘僱許可期間屆滿;試辦單位應訂定收費標準,並經本部核定後公告;試辦單位應配合本部及專業團體之督導及輔導;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年度預算支應

【金額/折扣】

最高48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法人或團體組織章程、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書或許可影本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相關服務經驗或實績之證明文件、規劃擬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者,須檢附擬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證影本、規劃擬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者,須檢附擬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日前五年內,評鑑成績依規定均屬於 A 級或績優免評鑑證明、規劃擬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者,須檢附擬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日前二年引進外國人人數及類別比率證明文件、專業服務管理團隊成員所具備之醫護、照顧服務員管理、外國人雙語翻譯與住宿管理、財務、經營管理及資訊能力等專業之學、經歷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本計畫發布實施之具體日期,故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無法確定。本計畫主要受益者為申請成為試辦單位的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其服務對象為有陪伴照顧需求的個人。

資料來源:https://orsd.wda.gov.tw/download?code=eyJpdiI6InpyMFp5MG5SK2lCY1RMUlg1RTlvRXc9PSIsInZhbHVlIjoiSW1oR0RJYXFpVzJVMWtNS0dXaGpVaVJDbEhNak9RQURWSCsrY3VCeC9rST0iLCJtYWMiOiIzZGYwNTY2NmI3ODM3OTM2YzE0MDcwNDdkYzkzZmM1Nzg5NDkwZmNkZjQwYjIxMTI5YWFiMDA0OWM5MTUzNmNiIiwidGFnIjoiIn0%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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