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為協助本縣列冊低收入戶家庭,在遭逢家內人口身故時,能減輕喪葬費用及短期生活費的急迫需求,特別提供喪葬生活補助。凡設籍臺東縣的低收入戶,其家屬因病或自然死亡,符合資格的親屬可提出申請。每案將補助 5,000 元。申請人需在亡者死亡之日起 2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且申請案受理截止日為當年度 11 月 30 日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東縣;列冊低收入戶;亡者因病或自然死亡;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即死亡日起)2 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亡者配偶(含已登記結婚但尚未領有身分證之外籍配偶);亡者最近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亡者最近親等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與亡者同戶籍共同生活最近親等之旁系血親;與亡者共同生活並支付喪葬費用之其他親友(需附村里長證明);申請人因故需他人代理申請時,依序以次一順位親屬為優先,申請人應出具委託切結書;其他特殊情形者,經本府依實際狀況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
・不可申請:死亡者戶內只有 1 人,無前述親友,由當地鄉鎮市公所辦理葬埋者;以虛偽不實之申請補助或重複申請者
・喪葬生活補助:每案補助 5,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後應於 7 日內完成初核,本府於收到申請文件後應於 7 日內覆核,符合條件者應即將喪葬補助款逕撥付申請人之郵局指定帳戶
・注意事項:核銷案受理截止日為當年度 12 月 10 日前寄(送)達本府社會處;如以虛偽不實之申請補助或重複申請者,本府應不予補助,已領取之費用應予追回,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5,000元
即日起至 2026/11/30
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死亡證明書、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申請人郵局存摺影本、申請人補助領據、村里長證明(若申請人為與亡者共同生活並支付喪葬費用之其他親友)、喪葬費用收據正本(若申請人為與亡者共同生活並支付喪葬費用之其他親友)、委託切結書(若代理申請)
電話:089-3424192*283|地址:95054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