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臺東縣中低收傷病醫療費用補助」,旨在減輕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經濟弱勢民眾因傷病就醫所產生的醫療負擔。凡設籍並實際居住臺東縣,且符合特定收入或身分資格的傷病患者,可申請健保部分負擔或健保未涵蓋的自費醫療費用補助。補助金額依身分不同,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及經濟弱勢則分別補助 80 % 或 70 %,每人每年最高可領 100,000 元。申請人需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備妥診斷證明、醫療收據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臺東縣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列冊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列冊中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不可申請:提供不實之資料或重複請領者;隱匿或拒絕提供社會處所要求之資料者;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本補助者
・列冊低收入戶者:全額補助
・列冊中低收入戶者:補助 80 %,醫療費用累計達 30,000 元以上為限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者:補助 70 %,醫療費用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為限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重要時間點: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後 7 日內初審並彙送本府複核;本府收到文件後 7 日內複核審定並函復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於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補助項目不包括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洗牙、齒列矯正、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生、特別護士、指定藥品及材料費、訂製醫材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衛生材料費、清潔費、證明書費、膳食費、營養指導費、雜費、電話費、行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