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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低收入戶暨中低收入戶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臺東縣 期限 2026-11-30

【主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旨在減輕傷病患者的經濟負擔,協助其獲得妥善的醫療照顧。符合資格的臺東縣列冊低收入戶,每日最高可補助看護費 1,500 元,每年最高核發 180,000 元;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補助 750 元,每年最高核發 90,000 元。申請人須設籍臺東縣,因傷病住院治療且經醫師認定需專人看護,並僱請具合法證照的看護工。申請人應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由住院醫療院所、安置機構辦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東縣;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傷病住院治療,且以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局特約醫療院所為限;未僱請外籍看護工;無家屬可提供照顧或家屬無力提供照顧;經醫師認定住院期間需僱請專人看護;雇請具有護理機構照顧服務人員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證照之合法看護工實際有照顧事實者
・不可申請:同一期間看護行為重複申請老人公費安置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費用補助及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已申請居家服務者,需扣除住院期間之服務時數;入住加護病房、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之慢性病療養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看護;非因急病入院者;申請人如有虛偽不實之申請接受補助或重複申請者,二年內不再予以補助
・列冊低收入戶看護費補助:每人每日最高 1,500 元,每年最高核發 180,000 元
・列冊中低收入戶看護費補助:每人每日最高 750 元,每年最高核發 90,000 元
・實際雇請專職人員看護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收據實際支付金額核定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由住院之醫療院所、安置委託之機構辦理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時,依本規定於七日內初審後彙送本府複核。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18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11/30(每年 11/30 前)

【應備文件】

申請表、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醫院診斷證明書(須有醫師註明需請專人看護及註明入住加護病房、隔離病房起迄日期)、護理人員或社工人員出具之確實已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文件、看護費用收據正本、照顧服務員證照或訓練結業證書影印本、照顧服務員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供查核、申請人無力支付看護費用,由住院之醫療院所、安置委託機構墊付辦理申請者,應出具切結書

【聯絡方式】

電話:(089)-350731#213 楊小姐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的「當年度」根據頁面更新日期 2026/01/07 推斷為 2026 年。核銷案受理截止日為內部作業,不列入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taisoc.taitung.gov.tw/App_File/Link.ashx?fno=qfGE1T6Z6Cg%3d&no=6D3p8Ssl4lQ%3d&link=iYpoJpOqKEOktIMrq72KLvRAhO6LKvmRnyKjK1HB!0!Ctch8K7HWEz8cIUfrQEruxTe7I7ywOI6OnfDjaMFWByQ3saRbeKE%2b!0!L!0!ggegKoL5dt0K9m2G0q1kQ%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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