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臺東縣且年滿 65 歲、符合特定家庭收入與財產標準的長者。此津貼依家庭收入狀況分為兩級,每月核發 8,329 元或 4,164 元,以減輕長者生活負擔。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印章、郵局存簿影本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約一個月內完成作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之縣民;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全家人口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 250 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 25 萬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770 萬元;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者(23,273 元):每人每月核發 8,329 元
・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者(38,788 元):每人每月核發 4,164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重要時間點:證件備齊日後約 1 個月作業天數
最高38,788元
2026/01/01 ~ 2026/12/31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檢具)、在學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戶內年滿 15 歲在學學生須檢附)、診斷證明書(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在監證明(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兵役證明(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優惠存款資料影本(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外配居留證(依審核狀況需提供)、退休俸(金)證明資料(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失蹤 6 個月以上證明(依審核狀況需提供)
電話:089-350731 分機 223|地址:95054 臺東市桂林北路 20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