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兒少及婦女福利科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未滿 20 歲的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這項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東縣的未婚懷孕婦女解決生活及經濟困難。補助對象為新生兒已入籍臺東縣,且家庭總收入及消費支出符合特定標準的未婚媽媽。每名新生兒每月可獲得相當於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用標準的補助,最長可領取三個月。申請人需在新生兒分娩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東縣;未滿 20 歲未婚懷孕之未婚媽媽之新生兒;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2.5 倍;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新生兒營養補助:每一新生兒每月以政府今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核發,以補助 3 個月為限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核定符合後,依核定月份逐月核撥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於分娩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申請人應於分娩日起三個月內
申請表、社會救助調查表、新生兒入籍後之戶籍謄本、新生兒出生證明、全戶所得稅資料、財產證明、相關證明文件
電話:(089)345106、341379、341373 轉分機 247 (周小姐)|地址: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95054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兒少及婦女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