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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東縣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托育及安親/交通費補助

綜合津貼 臺東縣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

【內容簡介】

・臺東縣政府推出 115 年度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提供托育及安親費用補助與交通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東縣且有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的特定對象。符合資格者如中低/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脆弱家庭等,若有子女托育安親需求,每名兒童每月最高可獲 3,000 元補助;若通勤距離達 5 公里以上,每人每月最高可獲 1,500 元交通費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並於每月 10 日前向臺東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臺東縣;為臺東縣政府社勞政聯合服務對象;有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未曾獲臺東縣政府或其他機關構此項補助費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中低/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脆弱家庭;家暴被害人;未升學未就業個案;更生人;藥(毒)癮者及其家屬;精神障礙者;其他(需說明)
・不可申請:已請領本縣其他托育及安親/交通費補助者
・托育/安親費用補助:每名兒童每月最高 3,000 元,採實報實銷,若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僅補助其自付差額
・交通費補助:依住家至就業(求職)工作地點單程距離計算,5 公里以上至未滿 30 公里每趟補助 200 元;30 公里以上至未滿 70 公里每趟補助 400 元;70 公里以上每趟補助 500 元,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500 元
・申請方式:每月 10 日前繳交相關資料向臺東縣政府請領補助款
・三項補助費皆需接受社工不定期訪視;三項補助費需接受社工評估與審查相關資格

【金額/折扣】

最高3,000元

【期間】

2026/01/0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證件黏貼單、領據、存簿封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若適用)、勞保局勞保明細或雇主開立之在職證明(須加蓋公司負責人及大小章)、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公共托育補助、準公共保母或托嬰中心繳費證明、安親機構立案證明及費用收據/繳費證明(須加蓋機構章及負責人印章)(申請托育及安親補助者需檢附)、勞保局勞保明細或雇主開立之在職證明(須加蓋公司負責人及大小章,且須註明地址)(申請交通費補助者需檢附)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依「115年度」推斷為 2026 年,每月 10 日前為固定申請截止日。部分應備文件依申請項目(托育及安親或交通費)而異。

資料來源:https://taisoc.taitung.gov.tw/App_File/File.ashx?vt=wuod3V2yhDk%3d&path=JGxMTJQSoHV73WyrgrraVa2DtueFlXPP&file=115%e5%b9%b4%e6%89%98%e8%82%b2%e5%8f%8a%e5%ae%89%e8%a6%aa%e5%8f%8a%e4%ba%a4%e9%80%9a%e8%b2%bb%e8%a3%9c%e5%8a%a9%e7%94%b3%e8%ab%8b%e6%9b%b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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