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檔案管理局提供政治檔案當事人及其家屬申請應用相關檔案的服務。此服務旨在協助曾受公權力侵害的政治檔案當事人,或其已故家屬(配偶或民法繼承人),查詢、申請並取得相關政治檔案。服務內容包含協查諮詢、檔案申請與提供,並提供閱覽、抄錄檔案免費,以及同一檔案免收一次複製費用與郵寄服務。申請人需備妥國家檔案應用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可透過親臨、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政治檔案當事人:係指政治檔案中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當事人家屬:檔案當事人已故時,其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
・閱覽或抄錄檔案:免費
・同一檔案複製費用:免收一次,並提供郵寄服務
・協查諮詢:提供檔案查詢服務
・檔案申請:可申請應用本人相關之政治檔案
・檔案提供:依申請人需求方式提供應用(如臨櫃、郵寄或線上取件等)
・每次申請不受 10 卷限制;檔案影像將依申請人標示優先順序,分批提供;若於 2011/07/14 ~ 2013/02/05 已申請之政治檔案,符合免收費用規定之對象與範圍,得填具退費申請書辦理退款;未辦理退款者,則仍保有同一檔案免收一次費用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