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提升準公共托嬰中心托育服務品質,提供設施設備及營運費用獎助。此獎助計畫旨在鼓勵托嬰中心改善硬體設施、提升托育人員薪資福利,並確保財務透明。符合資格的托嬰中心需達到特定托育人員薪資標準、依法繳納勞健保及勞退準備金,並提交相關財務報表。申請單位須透過線上系統填報,並將列印的申請表及證明文件送交地方政府審查。獎助金將分兩期撥付,首期撥付核定額度的 70 %,其餘款項於核銷後撥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準公共托嬰中心;托育人員固定薪資符合以下標準:/任職未滿 3 年者,每月至少 33,200 元/任職滿 3 年至未滿 6 年者,每月至少 36,200 元/任職滿 6 年以上者,每月至少 39,200 元;雇主應負擔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費用;雇主應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費用;需檢附財務報表(當年度 1 月至 12 月預算表、前一年度收支餘絀結算表);需符合前一年度最高收托人數規定 (簽約當年度成立者,檢附當年度最高收托人數)
・設施設備費補助:最高 98,000 元 (範例金額),用於嬰幼兒照顧相關設施設備,包含托育服務、遊戲、教玩具、公共安全設備、環境設施設備等
・營運費補助:最高 902,000 元 (範例金額),用於年度規費、基本支出費用、雇主負擔之勞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相關檢驗費或保險費
・托育人員固定薪資獎助:依年資每月至少 33,200 元至 39,200 元
・營運費差額補助:依托育人員薪資差額及雇主勞健保退負擔差額計算,範例中總計 412,776 元
・總獎助額度:範例中申請總額度為 1,000,000 元
・撥款方式:第一期撥付核定額度之 70 %;第二期於核銷後撥付最高 30 %
・申請方式:至托育服務整合資訊系統線上填報,並列印申請相關表單送地方政府審查
・重要時間點: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受理後 30 日內完成審核
・注意事項:採定額補助方案,核銷時設施設備費及營運費得相互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