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推出「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第二期)」,旨在投資國內文化創意產業,以扶植相關事業發展。本方案總額度達 100 億元,執行期限為 10 年,其中前 7 年將用於實際投資。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定義的國內文化創意產業事業、專案及創業投資事業,皆可申請本方案的投資。文化內容策進院設有服務窗口,提供諮詢與協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合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所稱之國內文化創意產業事業、專案及創業投資事業
・投資國內文化創意產業事業、專案及創業投資事業:總額度 100 億元,執行期限 10 年,其中前 7 年進行投資
・申請方式:請洽文化內容策進院
・重要時間點:本方案於 2024/07/10 經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第 110 次會議通過
・注意事項:各投資案件合計公股股權比例以不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 49% 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