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提供遺屬年金,旨在保障被保險人死亡後,其符合資格的遺屬能獲得經濟支持。此年金每月至少發放 4,049 元,若修法通過則可能提高至 5,000 元。若同一順位的遺屬有 2 人以上,每多 1 人可加發 25 %,最多加發 50 %。申請對象須為被保險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的孫子女或兄弟姊妹,且被保險人死亡時需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在 65 歲前死亡,或在領取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期間死亡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被保險人之遺屬,且符合下列任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的孫子女;受扶養的兄弟姊妹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被保險人在 65 歲前死亡;被保險人領取「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期間死亡;被保險人滿 65 歲,但還沒領取「老年年金」前死亡
・遺屬年金:每月至少 4,049 元
・遺屬年金(修法通過):每月 5,000 元
・遺屬加發:同一順位遺屬每多 1 人加發 25 %,最多至 50 %
・注意事項:給付金額可能因修法而調整
最高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mohw.gov.tw/Public/Images/202604/92026040909470f79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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