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金門縣政府為改善失能者的生活品質並減輕照顧者負擔,提供長期照顧輔具服務補助。設籍金門縣且經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含)以上,或經醫師評估有輔具需求者,以及有走失之虞需使用衛星定位器者,皆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電動代步車、洗頭槽、個人衛星定位器、血氧偵測器、噴霧器、抽痰機及氧氣製造機等,依申請人身分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提供不同額度的補助,每人每兩年以補助四項為原則。申請人需先完成失能評估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再至特約廠商購買輔具,由特約廠商代為申請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金門縣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實際居住金門縣,且經金門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人員評估,為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二級(含)以上之長照需要者,並有使用輔具需求;非實際居住於金門縣者,經醫師巴氏量表評估及開立診斷證明,確有使用輔具服務需求;有獨力外出之行動能力,且有走失之虞,經醫師診斷確有使用衛星定位器之需要者
・不可申請:已獲補助之相同項目輔具,尚未達最低使用年限者;未經失能評估,即進行輔具購買者;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或虛偽之證明申請補助費用者;已接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或其他相關同項補助者(如:罕見疾病醫療補助專案、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計畫…等);各類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針對血氧偵測器、噴霧器、抽痰機、氧氣製造機等項目)
・電動代步車:列冊低收入戶 25,000 元,列冊中低收入戶 18,750 元,長照一般戶 12,500 元,使用年限 5 年
・洗頭槽:列冊低收入戶 700 元,列冊中低收入戶 525 元,長照一般戶 350 元,使用年限 1 年
・個人衛星定位器:列冊低收入戶 10,000 元,列冊中低收入戶 10,000 元,長照一般戶 10,000 元,使用年限 2 年
・血氧偵測器 (血氧機):列冊低收入戶 6,000 元,列冊中低收入戶 4,500 元,長照一般戶 3,000 元,使用年限 3 年
・噴霧器 (化痰機):列冊低收入戶 5,000 元,列冊中低收入戶 3,800 元,長照一般戶 2,500 元,使用年限 3 年
・抽痰機:列冊低收入戶 5,000 元,列冊中低收入戶 3,800 元,長照一般戶 2,500 元,使用年限 3 年
・氧氣製造機:列冊低收入戶 25,000 元,列冊中低收入戶 18,800 元,長照一般戶 12,500 元,使用年限 5 年
・每人每兩年依實際需求以補助四項為原則
・補助費用逕行撥付特約廠商指定帳戶
・申請方式:由特約廠商代為申請補助
・注意事項:補助費用逕行撥付特約廠商指定帳戶,匯款所需手續費用由本補助款扣除;申請人於購置輔具後死亡,仍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於亡故日起三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補助;補助對象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並得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申請補助;輔具補助僅限於居家使用者使用,不適用於各類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民眾依身分服務別不同(一般戶、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之部分負擔,如實支數未達上述補助額度者,依實支數為補助限額;傳真:082-335114
最高25,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表 (附件一)、長期照顧輔具服務給付證明 (附件二)、申請人印章、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書或相關輔具需求之評估報告 (不適用者免附)、使用者與輔具之照片、保固書之影本、中、低收入戶證明 (非低收、中低收入戶免附)
電話:082-334228|地址:891 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 1-1 號 4 樓 (衛生行政大樓)
實際補助項目、金額、使用年限等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金門縣長期照顧輔具服務補助標準表」。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為持續性,自 2025/06/01 生效,但文案未明確標示為申請或活動期間,依規則填入活動期間,申請期間為 null。
資料來源:https://longtermcare.kinmen.gov.tw/mode03_02.asp?num=20210407154029&page=1&t=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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