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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照整合型計畫

醫療健康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推動「114年度長照整合型計畫」,旨在提供桃園市民全面的長期照顧服務。此計畫涵蓋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交通接送、營養餐飲、社區整體照顧服務及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等多項服務與補助。計畫不僅提供個人照護服務及相關費用給付,也包含對長照服務提供單位的資源布建與營運補助,以強化桃園市的長期照顧服務量能,確保有需求的市民能獲得適切的照護與支持。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桃園市;經評估符合長期照顧服務資格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長照服務提供單位(適用於資源布建及營運補助項目)
・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依失能等級及收入狀況核定給付額度
・居家服務照服員獎勵津貼:最高 3,000 元/月
・居家服務照服員交通津貼:最高 3,000 元/人/月
・日間照顧開辦設施設備費:一般型最高 200 萬元/家,一般失智型最高 250 萬元/家
・日間照顧交通車輛補助:最高 95 萬元/輛,電動車最高 115 萬元/輛
・失智症併有 BPSD 個案困難照顧獎勵津貼:收托天數未滿 12 日 2,500 元/月,12 日(含)以上 5,000 元/月
・家庭托顧開辦設施設備及材料費:一般地區最高 10 萬元
・交通接送營運費用:最高 80 萬元/車/年
・營養餐飲膳費:最高 100 元/餐,最高 2 餐/日
・營養餐飲膳費部分負擔:低收入戶及符合特定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免部分負擔,其他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 10 %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巷弄長照站開辦設施設備費:一般地區最高 10 萬元/單位
・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照顧服務費:依 CDR 分數及收入狀況核定,CDR2 分中低收最高 9,000 元/人/月,CDR3 分中低收最高 1.62 萬元/人/月
・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營運費:每人每月最高 1.3 萬元

【金額/折扣】

最高250萬元

【聯絡方式】

電話:03-3340935、1966|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網的「桃園市長照整合型計畫」介紹頁,主要提供歷年計畫公告 PDF 連結。實際補助內容、金額、對象、申請辦法等詳情主要從附件「114 年度長照 2.0 整合型計畫經費匡列調查表」中抽取。該附件為預算匡列文件,未詳述各項服務的具體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care.tycg.gov.tw/cp.aspx?n=2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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