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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醫療健康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訂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旨在提供因身心失能的民眾多元長照服務。本辦法規範了長照服務的申請資格,包括 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 50 歲以上失智症患者。申請人經評估後會核定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及服務給付額度。服務項目涵蓋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以及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給付額度依失能等級而異,並設有部分負擔比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有不同負擔比例。此外,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給付百分之三十,且限用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身心失能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65 歲(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且年滿 55 歲(含)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50 歲(含)以上失智症患者
・不可申請: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
・照顧及專業服務:依長照需要等級核定,每月給付 10,020 元至 36,180 元
・交通接送服務:依長照需要等級及分類核定,每月給付 1,680 元至 48,510 元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依長照需要等級核定,每三年給付 40,000 元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之喘息服務:依長照需要等級核定,每年給付 32,340 元至 48,510 元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之照顧及專業服務:給付額度之 30 %,限用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
・申請方式: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辦法自 2022/02/01 施行,並於 2025/06/19 修正部分條文
・服務額度有保留機制,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額度可保留 6 個月,期滿歸零;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額度每三年給付一次;喘息服務額度每年給付一次,使用期間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法令相同性質補助;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若已依其他法規申請購置或租賃之輔具,且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不得重複申請相同項目;長照服務需依長照身分別自行負擔部分費用;超過核定額度、單項輔具價格超過上限、非長照給付對象服務或非照顧組合項目,需自行負擔費用

【金額/折扣】

最高48,510元

【聯絡方式】

電話:03-3340935、1966|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注意事項】

頁面描述的是長期照顧服務的法規內容,非特定申請活動。附件中附表五(部分負擔比率)未提供具體比率。

資料來源:https://care.tycg.gov.tw/cp.aspx?n=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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