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服務,旨在協助因全癱、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經公告之特殊困難而無法自行前往醫院進行鑑定者。此服務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合法權益,使其能公平參與社會生活。符合資格的桃園市民眾可備妥相關文件,親送至戶籍地區公所或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將由鑑定醫療機構指派醫師及鑑定人員到府提供鑑定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桃園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者
・身心障礙到宅鑑定服務:由鑑定醫院醫師及鑑定人員前往申請人居住地進行鑑定
・申請方式:親送至戶籍地區公所,或親送、郵寄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重要時間點:收文(件)後 5 日內行文要求鑑定醫療機構執行到宅鑑定或移請其他縣市衛生局協助辦理
・注意事項:若涉及 2 項以上鑑定類別,請先行與衛生局聯繫;如被鑑定者戶籍地非設於桃園市但目前居住本市,應向戶籍所在地衛生局或區公所提出申請,再由該縣市衛生局知會辦理
身心障礙鑑定表、醫療機構出具之 3 個月內診斷證明書(需含全癱、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其中之一敘述)、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申請書、申請人鑑定類別相關出院病歷摘要或病歷資料、受到宅鑑定者半身 1 吋照片 3 張、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申請查檢表(若經區公所送件)
電話:03-3340935、1966|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care.tycg.gov.tw/cp.aspx?n=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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