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育兒輔具費用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父母照顧 6 歲(含)以下兒童的負擔。設籍並實際居住嘉義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孕婦或主要照顧者條件的民眾可申請。補助金額依家庭經濟狀況而異,低收入戶最高可獲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2,000 元,一般戶 10,000 元。申請人需先向嘉義市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並經核定,之後購買輔具,再檢附相關文件向社會處申請核銷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嘉義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領有孕婦健康手冊者;育有 6 歲(含)以下兒童且為主要照顧者
・低收入戶:補助 15,000 元
・中低收入戶:補助 12,000 元
・一般戶:補助 10,000 元
・申請方式:申請人備齊文件後,向嘉義市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經嘉義市政府核發核定函後,申請人需於 6 個月內購置輔具,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申請核銷撥款。
・重要時間點:申請人收到核定函後 6 個月內需購置輔具並申請核銷撥款。
・注意事項:每人每年補助 1 次,建議輔具最低使用年限為 2 年,補助項目年限未達不得重複申請,但若因嬰幼兒身形變化經評估確有更換輔具需求者,得 1 年申請補助 1 次。部分輔具項目(如自動泡奶機、智慧寶寶監測器等)須檢附輔具資源中心專業評估人員所開立之評估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