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育兒輔具費用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父母照顧 6 歲(含)以下兒童的負擔。設籍並實際居住嘉義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孕婦或主要照顧者條件的民眾可申請。補助金額依家庭經濟狀況而異,低收入戶最高可獲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 12,000 元,一般戶 10,000 元。申請人需先向嘉義市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並經核定,之後購買輔具,再檢附相關文件向社會處申請核銷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嘉義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領有孕婦健康手冊者;育有 6 歲(含)以下兒童且為主要照顧者
・低收入戶:補助 15,000 元
・中低收入戶:補助 12,000 元
・一般戶:補助 10,000 元
・申請方式:申請人備齊文件後,向嘉義市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經嘉義市政府核發核定函後,申請人需於 6 個月內購置輔具,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申請核銷撥款。
・重要時間點:申請人收到核定函後 6 個月內需購置輔具並申請核銷撥款。
・注意事項:每人每年補助 1 次,建議輔具最低使用年限為 2 年,補助項目年限未達不得重複申請,但若因嬰幼兒身形變化經評估確有更換輔具需求者,得 1 年申請補助 1 次。部分輔具項目(如自動泡奶機、智慧寶寶監測器等)須檢附輔具資源中心專業評估人員所開立之評估報告書。
最高15,000元
2026/01/01 ~ 2026/12/31
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孕婦健康手冊影本(需有生產計畫書頁面或其他含有預產期資訊頁面,育有 6 歲(含)以下兒童免附)、身份切結書(確認為兒童主要照顧者)、申請人及兒童戶口名簿影本、3 個月內開立之輔具評估報告書影本(不須輔具評估之項目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一般戶免附)、本府審核通過核定公文正本、核銷請款書、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須有戶名及帳號;若非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則需切結並經同意改撥帳戶)、本府核定公文日期起 6 個月內之購買憑證(即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出具收據廠商須為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者並加蓋免用統一發票章)、領具及印章
電話:(05)225-4321|地址:60006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393&s=85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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