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家庭的經濟負擔。設籍嘉義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若家庭總收入符合特定標準,即可申請。補助金額依家庭經濟狀況、身心障礙程度及照顧類型而異,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非低收入戶則依比例補助 25 % 至 85 %。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里幹事提出申請,經公所初審及市府複審後核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且實際居住嘉義市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未領有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4倍以下;年滿30歲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6倍以下;成年其父母一方年滿65歲以上,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6倍以下;家中有2名以上身心障礙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6倍以下
・日間照顧費用補助:/低收入戶:依核准收費標準全額補助,最高每月 13,260 元(重度以上)/非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4倍以下):依經濟狀況補助 25 %、50 %、75 %/非低收入戶(年滿20歲且父母一方年滿65歲以上,或家中有2名以上身心障礙者,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6倍以下):依經濟狀況補助 40 %、50 %、60 %、70 %、85 %
・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低收入戶:依核准收費標準全額補助,最高每月 22,100 元(重度以上)/非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4倍以下):依經濟狀況補助 25 %、50 %、75 %/非低收入戶(年滿20歲且父母一方年滿65歲以上,或家中有2名以上身心障礙者,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6倍以下):依經濟狀況補助 40 %、50 %、60 %、70 %、85 %
・申請方式:符合補助標準者,由家屬自行選擇安置機構(須為本補助合約機構),備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里幹事提出申請。申請案經公所完成初審後送本府複審並經社工完成需求評估後將核定結果函知公所及安置機構
最高22,100元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除原始謄本)、申請人及緊急聯絡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如係慢性精神病患,需附精神專科醫師評估符合「精神病患病情分類評估標準第五、六類」之慢性精神病患者之診斷書乙份、機構入院證明、入住護理之家者須鑑定醫院開立〝生活無法自理〞之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須附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報告
電話:(05)225-4321|地址:60006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程度、照顧類型及家庭經濟狀況分多種級距,詳情請參考頁面提供的補助一覽表附件。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393&s=29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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