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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嘉義市政府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

醫療健康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旨在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並提升被照顧者的生活品質。服務對象為設籍或實際居住嘉義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且家庭照顧者未領取其他長期照顧服務或津貼。服務內容包含看護照顧、協助膳食、生活自理、陪同就醫等。補助標準依家庭經濟狀況而定,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90 %,一般戶補助 70 %。申請者需向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於 7 天前預約。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或實際居住嘉義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家庭照顧者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第3款所訂定喘息服務;家庭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服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聘僱看護(傭);已聘僱外籍看護工,但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外籍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身心障礙者持續達 30 日以上/外籍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身心障礙者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主要照顧者年滿 65 歲以上/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等親內旁系血親,其中一人亦為身心障礙者/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臨時照顧服務(定點照顧):每小時以最低工資數額計,每次最低服務時數 1 小時,每日不超過 12 小時
・臨時照顧服務(到宅照顧):每小時 250 元,每次最低服務時數 2 小時,每日不超過 8 小時,每月不超過 25 小時
・短期照顧服務:每個案每日 1,800 元(含餐食,未含耗材費),超過 12 小時未滿 24 小時以 1 日計算,連續受托日數不得超過 14 日
・年度服務時數上限:每個案每年合計不得超過 300 小時
・年度服務時數上限(若接受居家服務、日托、住宿教養機構、家庭托顧、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及特殊教育班就學者):每年合計不得超過 150 小時
・服務費補助(列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服務費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90 %
・服務費補助(一般戶):補助 70 %
・國定假日服務費用:每小時服務費用調整為 2 倍(包含民眾部分負擔)
・行政管理費:補助合約機構或服務提供單位當月請領服務費 5 %
・教育訓練費:補助合約機構或服務提供單位,每年最高 90,000 元
・交通費:每位照顧服務員每日最高補助 20 元(限到宅照顧服務型態)
・督導費:補助服務提供單位,每個案每月最高 500 元
・申請方式:向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於 7 天前預約
・本服務不提供到學校陪讀、訓練、到機構照顧、接送之服務;超過本府所定年度補助時數部分需自行付費

【金額/折扣】

最高90,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05)225-4321|地址:60006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為原則,週六、日及夜間視合約機構或服務提供單位狀況核定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服務實施要點有多次修正,最新為 2025/10/17。115年度合約機構名冊附件顯示此為年度計畫。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393&s=29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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