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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出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旨在協助罹患乳癌(0至3期)或血液癌(白血病、淋巴癌、多發性骨髓瘤)的年輕病友,在接受可能影響生育能力的癌症治療前,預先保存生殖細胞。本方案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介於 18 歲至 40 歲的患者。女性取卵療程每次最高補助 70,000 元,男性取精處置保存每次最高補助 8,000 元,每人一生最多可申請 2 個療程。申請人需經醫師評估符合資格後,透過特約人工生殖機構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為 18 歲以上,未滿 41 歲;於癌症診療品質認證醫院就診,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罹患乳癌(第 0 期至第 3 期)或血液癌(包括白血病、淋巴癌或多發性骨髓瘤);在癌症治療過程中,後續須接受之治療,可能造成生殖機能下滑或喪失(由醫師判定)
・不可申請:女性無子宮,或預定切除子宮者;同一療程已申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者;已領取公費補助費用總金額超過本次取卵療程/取精處置保存之醫療費用總和者
・女性取卵療程:每次補助上限 70,000 元
・男性取精處置保存:每次補助上限 8,000 元
・每人一生至多補助 2 個療程
・補助項目:誘導排卵、取卵、取精、冷凍卵子或精子等手術或處置
・申請方式:經癌症診療單位評估後,轉介至同院(或地址鄰近之分院或兒童醫院)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代為申請
・重要時間點:核准診療期間為核准日起 2 個月內,費用申請應於核准診療期間期滿日起 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補助
・注意事項:補助金額免納所得稅,但受補助之醫療費用部分不得再列報於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若實支金額未達補助上限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70,000元

【期間】

2025/09/01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罹患乳癌或血液癌,且敘明符合補助條件相關說明之診斷證明書、知情同意書(附表一)、受術者存摺影本

【注意事項】

附件內文有列出 37 家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名單,分佈於全台各縣市。

資料來源: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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