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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綜合津貼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家庭收入及動產、不動產標準的市民。此補助依身心障礙程度及家庭收入狀況,每月發放 4,049 元至 9,485 元不等的津貼。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向新北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補助款將於每月 10 日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115 年度標準為 39,960 元);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第 1 人 2,000,000 元,每增加 1 人增加 250,000 元);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 2 倍(115 年度標準為 7,700,000 元)
・不可申請: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接受機構夜間式、全日住宿式服務;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拘禁;應徵招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同時符合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所領政府核發之各種補助及津貼,每月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資;年滿 65 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應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一般身心障礙中、重、極重度者:每月補助 5,437 元
・一般身心障礙輕度者:每月補助 4,049 元
・列冊中低收入戶且身心障礙中、重、極重度者:每月補助 5,437 元
・列冊中低收入戶且身心障礙輕度者:每月補助 4,049 元
・列冊低收入戶且身心障礙中、重、極重度者:每月補助 9,485 元
・列冊低收入戶且身心障礙輕度者:每月補助 5,437 元
・申請方式:向新北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審查通過後,由區公所通知申請人於當月起每月 10 日(遇假日提早)撥入身心障礙者本人之郵局帳戶內
・注意事項:無須代查財稅處理期限為 30 個日曆天;需代查財稅處理期限為 44 個日曆天

【金額/折扣】

最高9,485元

【應備文件】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無勞保投保清單者,須附最近一期國民年金繳費單影本、郵局存簿封面、印章、新北市○○區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調查表/切結書/郵局追繳同意書、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申請者)、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委託他人代申請者)、戶內人口死亡證明資料、離婚協議書(監護權歸屬)等(視實際需要)、高中職以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視實際需要)、最近 1 個月內診斷證明(罹患重大傷、病情者,證明必須 3 個月以上之治療或須療養致不能工作)(視實際需要)、服役證明、在監服刑證明、安置機構證明、彩券經銷商證及銷售證明(視實際需要)、失蹤 6 個月以上證明(失蹤人口)(視實際需要)、失業證明及失業給付明影本(失業者)(視實際需要)、榮民證及院外就養證明(申請人為榮民者)(視實際需要)、護照、居留證、工作證等影本文件(娶(嫁)外籍配偶者)(視實際需要)、當地工作薪資證明、學生證(在非臺灣地區工作、就學者)(視實際需要)、買賣契約書及說明資金流向,如另有償還貸款,檢附還款證明(有買賣不動產交易者)(視實際需要)、相關公文、資產負債表等文件(有歇業、停業、股權移轉等情形)(視實際需要)、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土地不具經濟效益)(視實際需要)、銀行優惠存款利息證明書(存款實際金額與依最近一年度臺灣銀行 1 年以上未滿 2 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平均年利率推算不符)(視實際需要)、優惠存款及退休俸(金)證明文件影本(戶內人口有銀行行員或公教人員,如有優惠存款時)(視實際需要)、軍公教人員當年薪資證明,領有月退俸需檢附月退俸明細表(視實際需要)、列計人口最近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列計人口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及申請人之稅籍清單、全戶勞保投保清單、除戶謄本、學籍資料(需提供學校名稱,並限本市高中職以下、全國高中職、大專以上)

【聯絡方式】

電話:02-2960-3456 分機 3791、3822、3795、3790

【注意事項】

文案中提及 115 年度(2026 年)的家庭總收入及不動產標準,但未提供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應備文件清單較為冗長,包含多項「視實際需要」檢附的文件。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tpc.gov.tw/viewService/show/2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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