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3年度彰化縣政府補助智慧農業設施

財經金融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為推動農產業升級,鼓勵縣內農(漁)民團體、產銷班及農(漁)民導入智慧農業設施,以強化農業場域數位基礎設施,達到省工、省時、省力並透過科學化數據量化生產的目標。本補助計畫提供智慧感測系統、智慧監控系統及智慧農產業設施線路佈放工程等項目,每案最高可補助設備採購總經費的 50 %,上限為 300,000 元。若設施面積超過 0.5 公頃或具特殊性,專案補助金額最高可達 1,000,000 元。申請者需設籍彰化縣並實際從事農產業生產,且所申請的設施及設備須為新品且非中國製造。每年應於 11 月 30 日前向彰化縣政府農業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彰化縣且實際於彰化縣從事農產業生產之農(漁)民團體、產銷班及農(漁)民;農業用地上既存之農業設施,應領有彰化縣核發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書;申請之土地如非自有者,應取得地主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申請之智慧農業相關設施及設備均應為新品,且不得為中國生產製造
・不可申請:申請人同戶、夫妻或其直系血親,同一容許使用案場同一項目於受補助年度起 2 年內,不得重複申請;智慧農業相關設施,同一項目如已申請中央補助,不得再重複申請彰化縣政府補助
・智慧感測系統:每案最高補助設備採購總經費之 50 %,上限 300,000 元(含稅)
・智慧監控系統:每案最高補助設備採購總經費之 50 %,上限 300,000 元(含稅)
・智慧農產業設施線路佈放工程(含網路電信佈線工程):每案最高補助設備採購總經費之 50 %,上限 300,000 元(含稅)
・設施面積超過 0.5 公頃或具特殊性之農產業專案補助: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0 元(含稅)
・申請方式:每年 11/30 前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政府農業處智慧農業推廣中心
・重要時間點:經核定補助者,應於收到彰化縣政府發文日起半年內完成購置設備及安裝完畢
・獲補助設備須為新品,並裝置於申請之場址,3 年內不得將補助設施或設備轉賣、移轉他地或移轉他人(如確有移轉他人或他地之需要,應報彰化縣政府同意);彰化縣政府得隨時派員抽查、督導或考核計畫執行情形及所購置之財產,接受補助之單位或個人不得拒絕或隱匿;受補助之單位或個人拒絕接受彰化縣政府抽查、督導或考核者,申請人應繳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須提供彰化縣政府一年一次生產物之大數據分析;補助之設備,如購置金額低於核定補助金額時,應按實際購置金額計算之;如超過核定補助金額時,以核定之補助金額為限;補助設備須以噴漆或貼紙方式標註「彰化縣政府補助智慧農業設施計畫」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元

【期間】

每年 11/30 前

【應備文件】

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土地地籍謄本、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智慧農業設施估價單、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必需書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聯絡方式】

電話:04-7531697 (張小姐)|地址:50001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 416 號 6 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資料來源:https://agriculture.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6386&cate_id=6967&data_id=25638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