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提供智慧農業設施補助,協助設籍於彰化縣並實際從事農產業生產的農民、漁民團體、產銷班及農漁民,購置智慧感測監控系統及相關線路佈放工程。每案最高可補助 50 %,一般案件上限為 300,000 元,若為設施面積超過 0.5 公頃或具特殊性的專案,最高可達 1,000,000 元。申請者需確保設施為新品且非中國製造,並於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郵寄至彰化縣政府農業處智慧農業推廣中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彰化縣且實際於彰化縣從事農產業生產;農業用地上既存之農業設施,應領有彰化縣核發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書;申請之土地如非自有者,應取得地主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所有權人免附);申請之智慧農業相關設施及設備均應為新品,且不得為中國生產製造
・不可申請:申請人同戶、夫妻或其直系血親,同一容許使用案場、同一項目於受補助年度起二年內,不得重複申請;智慧農業相關設施,同一項目如已申請中央補助,不得再重複申請本府補助
・智慧感測監控系統(包含智慧感測系統、智慧監控系統、控制箱、影像監控、內部環境感測、外部環境感測、設備故障燈、平台月/年費、手自動切換等):補助比率上限 50 %,每案場實際補助金額上限 300,000 元(含稅)
・智慧農產業設施線路佈放工程(含網路電信佈線工程):補助比率上限 50 %,每案場實際補助金額上限 300,000 元(含稅)
・專案辦理補助(設施面積超過 0.5 公頃或具特殊性之農產業):每案最高補助金額 1,000,000 元(含稅)
・申請方式:申請書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政府農業處-智慧農業推廣中心
・重要時間點:收到本府發文日起半年內完成購置設備及安裝完畢
・注意事項:設備須裝置於申請之場址;三年內不得將補助設施或設備轉賣、移轉他地、移轉他人(如確有移轉他人或他地之需要,應報本府同意);本府隨時派員抽查、督導、考核計畫執行情形及所購置之財產;須提供本府一年一次生產物大數據分析;補助之設備,如購置金額低於核定補助金額時,應按實際購置金額計算之;如超過核定補助金額時,以核定之補助金額為限;補助設備須以噴漆或貼紙方式標註
最高1,000,000元
每年 11/30 前
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土地地籍謄本影本、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所有權人免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智慧農業設施估價單樣本、線路佈放工程(含網路電信佈線工程)樣本、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必需書件
電話:04-7531697 張小姐
資料來源:https://agriculture.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446900&file=2&type=2&did=2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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