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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林國家風景區解說志工服務福利與獎勵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內容簡介】

・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招募解說志工,旨在提升觀光遊憩品質及行政效能,推動環境教育。志工主要提供導覽解說、環教服務、資源維護及觀光宣傳等服務性工作。志工可獲得值勤津貼(平日 500 元、假日 600 元,春節雙倍)、意外及醫療保險、工作制服補助(最高 2,000 元),並有機會參加研習課程、觀摩活動及獲得年度獎勵文宣品或榮譽獎座。申請者須年滿 20 至 70 歲,口齒清晰,熱愛大自然,並具備相關專業知識或特殊專長,需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並每年達到最低服務時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0 歲以上至 70 歲以下;口齒清晰、表達能力佳;熱愛大自然,具服務熱誠;能支援本處解說業務及行政工作;報名者應檢具基礎訓練完訓 6 小時證明文件;完成特殊訓練 12 小時,並取得結業證明書;每年值勤至少達 45 小時(年度值勤時數計算區間以 12/04 至隔年 12/03 累積時數計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服務、奉獻及負責精神,且具森林、地質、動、植物、觀光及環境保育、解說教育等專業知識之相關科系畢業或在學者;具特殊專長經本處審核認定者;轄區內居民具英、日、韓等語言能力或具手語等特殊專長者(優先錄用);依環境教育法取得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者(如為環教解說志工);最近一年內,完成本處或其他單位辦理環境教育訓練課程至少 30 小時以上,並取得時數證明者(如為環教解說志工)
・不可申請:曾有收費導覽解說服務者,其收費解說期間不列入志工服務範疇;實習志工不予受理資格保留;資格保留期間若有發表不當言論有損本處形象、有違觀光發展條例或社會善良風俗者、有假借本處志工名義或穿著本處志工服裝私自在外活動者;經排定勤務無故不到,且未覓妥代理人者,年度累計 2 次以上或記點 4 次者;年度值勤時數未達 45 小時以上者;全年度教育訓練均未曾參加,或連續 2 年未參加志工大會者;於排班服勤時間向遊客或旅行社招攬推銷收費解說業務、媒合旅遊服務或私自索取費用,經查證屬實者;對外以本處志工名義收取解說服務費用或穿著本處志工制服從事收取費用之導覽解說服務者;於服勤時段併同其他志願服務時數服勤,或獲系統勾稽多方浮報志願服務時數查證屬實者;服勤時間怠忽職責、嚼食檳榔、酗酒或有其他不良行為、言論不當有損國家風景區形象者;違反發展觀光條例、風景特定管理規則及相關法令、公告禁止事項者;假藉觀光署或本處名義向外攬客、帶團、收費解說等圖謀私利之行為者;將公有財產占為己有或出售圖利者;經遊客反應態度不良或言行不當,經查證屬實累記 2 次者;於排班服勤時間利用本處資源從事非執勤相關事務,經查證屬實者;應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本處名譽及信譽之行為;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勤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他人;其他重大違失、違反公序良俗經本處查證屬實者;年滿 75 歲或經本處評估身心狀況不足以獨立服勤之志工(除非簽署同意書並經審核通過可續任)
・值勤津貼:平日 500 元,假日 600 元
・春節連續假期值勤津貼:發給 2 倍值勤津貼
・意外事故保險:值勤期間由本處投保
・殘障、意外身故及住院醫療保險:值勤時段由本處投保
・工作制服補助:每位志工最高補助 2,000 元(管理處分攤 80%,志工分攤 20%)
・研習課程或觀摩活動:由本處安排參加處外各項
・志工聯誼觀摩活動:由本處依年度執行經費預算補助辦理
・刊物:獲贈本處編印之刊物
・三等榮譽獎:贈送本處 500 元之文宣品(年度服勤時數達 100 ~ 160 小時以上)
・二等榮譽獎:贈送本處 800 元之文宣品(年度服勤時數達 161 ~ 260 小時以上)
・一等榮譽獎:贈送本處 1,000 元之文宣品(年度服勤時數達 261 小時以上)
・特殊榮譽志工:頒發榮譽獎座(曾獲頒三次以上一等榮譽獎,且連續服務滿十五年)
・其他機關表揚獎勵:得援例簽准文宣品兌換券額度
・申請方式:志工招募流程包含發布訊息、報名、審查、教育訓練;志工排班以上網登入為主,每 2 個月開放排班 1 次,無網路者可電洽志工督導協助
・重要時間點:值勤津貼原則每 1 個月核發 1 次;志工大會固定於每年 12/03 召開(遇假日則依隊員共推鄰近日期辦理);年度總執勤時數每年年終時核算並公告於本處網頁志工園地供查閱
・注意事項:志工為無給職;服勤時應著本處規定之制服、配戴服務證及攜帶本處核發之服務手冊;於遊客中心服勤時,須配合本處各管理站之作息,並服從各管理站之指揮;須隨時注意儀容整齊端莊,遵守本處所訂定之各項規章;服勤態度應積極、熱忱、親切有禮,並依本處服勤項目確實執行;個人資料如有異動時,應主動通知本處志工督導;代表參加各項活動或會議時,有義務維護觀光署及本處之榮譽及形象;請優先參加本處辦理培訓課程及相關教育訓練;帶隊執勤須於遊客預約時間提前 30 分鐘抵達;駐(定)點執勤遲到 1 小時以上或早退 1 小時以上者,當日服勤時數及值勤津貼以折半計算並記點 1 次;若非緊急事故或其他不可抗拒之情事,不得任意換班;排定值勤日若不克前來,應於 3 日前自行覓妥代理人員,並告知本處志工督導;調整換班確定後,須於 2 日內告知本處志工督導,全年度已換班而未告知本處人員達 3 次者,將取消志工資格;暫停值勤時間達 1 年以上、3 年以內者,復職時以書面資料向志工督導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方可歸隊;暫停值勤時間逾 3 年以上者,須待下一次志工召募時提出申請,經由審核通過後,方可歸隊;因故無法繼續服務時,應立即向志工督導提出申請,經會談後辦理資格保留或終止;資格保留年限最多 3 年;志工終止資格者,以函文掛號郵寄方式通知,並於本處志工園地刊登,當事人如有不服,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 20 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申訴;志工年度執勤滿 70 小時以上者,得以參加觀光署所辦理之年度國家風景區志工觀摩研習會(五年內曾參與者不優先邀約)

【金額/折扣】

最高2,000元

【應備文件】

報名表、基礎訓練完訓 6 小時證明文件(台北E大線上學習完訓證明或主管機關核發志願服務手冊)、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如為環教解說志工)、環境教育訓練課程時數證明(如為環教解說志工,最近一年內完成 30 小時以上)、書面資料(暫停值勤達 1 年以上、3 年以內者,復職時需提出)、同意書(年滿 75 歲志工續任需簽署)

【聯絡方式】

電話:0800-600766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僅說明不定期招募。附件內容為課程參照表、申請單和同意書,未提供額外福利細節。

資料來源:https://theme.maolin-nsa.gov.tw/Volunteer/Regulations.aspx?sno=0400186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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