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招募解說志工,提供多項福利以鼓勵民眾參與自然生態、人文景觀導覽解說及環境教育等服務性工作。志工值勤期間可獲得每日 500 元至 600 元的津貼,春節期間執勤津貼加倍。管理處將為志工投保意外事故、殘障、意外身故及住院醫療保險,並補助工作服費用最高 2,000 元。此外,志工還有機會參加處外研習課程、觀摩活動及聯誼活動。年度服勤時數達標者,依時數可獲贈 500 元至 1,000 元不等的文宣品,表現優異者更有機會獲頒榮譽獎座。申請者需年滿 20 歲至 70 歲,具服務熱誠,並完成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課程。招募對象也優先考慮具備外語或手語專長、相關科系背景或特殊專長者。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0 歲(含)以上至 70 歲(含)以下;口齒清晰、表達能力佳;熱愛大自然,具服務熱誠;能支援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解說業務及行政工作;具服務、奉獻及負責精神;完成基礎訓練完訓 6 小時證明文件(可透過台北E大線上學習或檢具主管機關核發之志願服務手冊);完成特殊訓練 12 小時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明書(由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理);每年值勤至少達 45 小時(年度值勤時數計算區間為 12/04 ~ 隔年 12/03)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轄區內居民具英、日、韓等語言能力或具手語等特殊專長者;具森林、地質、動、植物、觀光及環境保育、解說教育等專業知識之相關科系畢業或在學者;其他具特殊專長經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審核認定者
・不可申請:曾有收費導覽解說服務行為者(收費解說期間不列入志工服務範疇);實習志工不予受理資格保留;資格保留期間發表不當言論、有損本處形象、有違觀光發展條例或社會善良風俗者、假借本處志工名義或穿著本處志工服裝私自在外活動者;經排定勤務無故不到,且未覓妥代理人者,年度累計 2 次以上或記點 4 次者;年度值勤時數未達 45 小時以上者;全年度教育訓練均未曾參加,或連續 2 年未參加志工大會者;於排班服勤時間向遊客或旅行社招攬推銷收費解說業務、媒合旅遊服務或私自索取費用,經查證屬實者;對外以本處志工名義收取解說服務費用或穿著本處志工制服從事收取費用之導覽解說服務者;於服勤時段併同其他志願服務時數服勤,或獲系統勾稽多方浮報志願服務時數查證屬實者;服勤時間怠忽職責、嚼食檳榔、酗酒或有其他不良行為、言論不當有損國家風景區形象者;違反發展觀光條例、風景特定管理規則及相關法令、公告禁止事項者;假藉觀光署或本處名義向外攬客、帶團、收費解說等圖謀私利之行為者;將公有財產占為己有或出售圖利者;經遊客反應態度不良或言行不當,經查證屬實累計 2 次者;於排班服勤時間利用本處資源從事非執勤相關事務,經查證屬實者;有損害本處名譽及信譽之行為者;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勤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他人者;其他重大違失、違反公序良俗經本處查證屬實者;年滿 75 歲或經本處評估身心狀況不足以獨立服勤之志工(除非自認身體健康仍可勝任且簽署同意書,經審核後續任)
・值勤津貼:平日 500 元、假日 600 元
・春節連續假期值勤津貼:發給 2 倍值勤津貼
・意外事故保險:值勤期間由本處投保
・殘障、意外身故及住院醫療保險:值勤時段由本處投保
・工作制服:依經費預算制發,管理處補助每位志工金額不得超過 2,000 元(管理處分攤 80 %,志工分攤 20 %)
・研習課程或觀摩活動:由本處安排參加處外各項
・志工聯誼觀摩活動:由本處依年度執行經費預算補助辦理
・刊物:獲贈本處編印之刊物
・三等榮譽獎:年度服勤時數達 100 ~ 160 小時(含)以上者,贈送本處 500 元之文宣品
・二等榮譽獎:年度服勤時數達 161 ~ 260 小時(含)以上者,贈送本處 800 元之文宣品
・一等榮譽獎:年度服勤時數達 261 小時(含)以上者,贈送本處 1,000 元之文宣品
・特殊榮譽志工:曾獲頒 3 次(含)以上一等榮譽獎,且連續服務滿 15 年,服勤表現優異者,頒發榮譽獎座,終身不受服勤時數限制,永久享有志工資格
・其他發給條件:經本處推薦並獲他機關(單位)表揚者,得簽准文宣品兌換券額度
・申請方式:因故無法繼續服務時,應立即向志工督導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年度總執勤時數公告於本處網頁之志工園地供查閱
・注意事項:當事人如有不服,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 20 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申訴
最高2,000元
報名表、基礎訓練完訓 6 小時證明文件(台北E大線上學習完訓證明或主管機關核發之志願服務手冊)、志願服務同意書
電話:0800-600766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僅說明不定期招募。
資料來源:https://theme.maolin-nsa.gov.tw/Volunteer/Regulations.aspx?sno=04001861#u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