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協助不孕夫妻實現生育願望,減輕試管嬰兒療程的經濟負擔,推動「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 3.0」方案。本方案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擴大補助對象至妻未滿 45 歲的不孕夫妻。補助金額依夫妻收入狀況、受術妻年齡及申請次數而異,每次補助上限從 20,000 元至 150,000 元不等,每胎最多可申請 3 至 6 次。申請夫妻需經特約人工生殖機構診斷為不孕,並透過該機構向國民健康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夫妻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我國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妻之年齡未滿 45 歲;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
・不可申請:受術妻已滿 45 歲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夫妻:每次補助上限 150,000 元,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夫妻(受術妻未滿 39 歲,該胎首次申請時):/各胎第 1 次:取卵至形成胚胎植入者 150,000 元;僅取卵,因特定因素無法植入胚胎者 100,000 元;僅胚胎植入者 50,000 元/各胎第 2、3 次:取卵至形成胚胎植入者 100,000 元;僅取卵,因特定因素無法植入胚胎者 60,000 元;僅胚胎植入者 40,000 元/各胎第 4-6 次:取卵至形成胚胎植入者 60,000 元;僅取卵,因特定因素無法植入胚胎者 40,000 元;僅胚胎植入者 20,000 元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夫妻(受術妻已滿 39 歲且未滿 45 歲,該胎首次申請時):/各胎第 1 次:取卵至形成胚胎植入者 130,000 元;僅取卵,因特定因素無法植入胚胎者 70,000 元;僅胚胎植入者 50,000 元/各胎第 2、3 次:取卵至形成胚胎植入者 80,000 元;僅取卵,因特定因素無法植入胚胎者 40,000 元;僅胚胎植入者 40,000 元/各胎第 4-6 次:取卵至形成胚胎植入者 60,000 元;僅取卵,因特定因素無法植入胚胎者 40,000 元;僅胚胎植入者 20,000 元
・補助療程項目:誘導排卵、取卵、取精、體外受精、胚胎培養、胚胎植入及懷孕確認等手術或處置
・不予補助項目:人工授精(AIH)、冷凍保存費及解凍再度冷凍費
・申請方式:透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辦理
・重要時間點:核准診療期間為申請日起 1 年內;補助費用申請應於核准診療期間期滿日起 6 個月內完成
・注意事項:本補助金額免納所得稅,但受補助醫療費用部分,不得再列報於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不符合胚胎植入數規定者不予補助(受術妻未滿 39 歲最多植入 1 個胚胎;已滿 39 歲且未滿 45 歲者最多植入 2 個胚胎)
最高150,000元
2025/11/01 起(無公告截止)
夫妻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正本(一般夫妻免附)、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施術補助資格審查表(附表三)、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施術補助之醫療費申請表(附表七)、若申請人至 2 家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療程者,需檢附第一次申請資格審查之人工生殖機構所開立之附表五及附表六影本、胎次更新佐證(例如:出生/死產證明、戶籍謄本等,若有)
電話:02-2558-0900
本福利的補助項目金額結構較為複雜,依據申請夫妻的收入、受術妻年齡及申請次數有多種級距,已盡量詳列。申請期間為即日起,無明確截止日期。活動期間為核准診療期間,依個案申請日而定,故填寫 null。
資料來源:https://www.hpa.gov.tw/Pages/ashx/GetFile.ashx?lang=c&type=1&sid=3d487c7f29b545ed968d79e5f12572ec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