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針對 0403 花蓮強震受災的中小企業及僅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提供融資協處及利息補貼措施,協助災後復工重建。這些措施包含新增災害復工貸款的利息補貼,每家最高可補貼 50 萬元;原有貸款展延的利息損失補貼,每家最高 7 萬 5,000 元;以及原有貸款利息減免的損失補貼,每家最高 40 萬元。申請對象需為行政院公告的花蓮縣震災災區範圍內的受災企業。企業可透過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站查詢詳情,或撥打「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洽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災中小企業及僅辦理稅籍登記業者;行政院公告位於震災災區範圍(花蓮縣)
・新增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每家最高 50 萬元,週轉金最長 1 年,資本性支出最長 3 年
・原有貸款展延利息損失補貼:每家最高 7 萬 5,000 元,週轉金最長 1 年,資本性支出最長 3 年
・原有貸款利息減免損失補貼:每家最高 40 萬元,週轉金最長 1 年,資本性支出最長 3 年
・申請方式:請洽「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0-056-476 洽詢,或參考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站業務消息專區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發言人:02-23680816轉20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業務聯絡人:02-23680816轉343
最高50萬元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應備文件需參考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站業務消息專區,本頁面未提供。原有貸款展延及利息減免的補貼對象為金融機構,但最終受益者為受災企業。
資料來源: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11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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