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交通部觀光署、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財政部、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
・為協助受凱米颱風影響的企業及民眾重建家園、恢復營運,政府推出一系列協處措施。內容涵蓋企業受災諮詢、中小企業及觀光業的災害復舊貸款與利息補貼、住宅淹水補助與重建修繕貸款,以及票據寬延退票處理和多項稅務減免。受災企業可申請融資、利息補貼,受災民眾則可獲得淹水補助或申請住宅修繕貸款,並享有稅務減免等協助,以減輕災後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凱米颱風影響之企業(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中小企業、營利事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民宿);受凱米颱風影響之住戶(含一般住戶、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受凱米颱風影響之支票存款戶;受凱米颱風影響之納稅義務人(含營業人、貨物稅廠商、菸酒稅廠商、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汽機車所有人)
・企業受災諮詢協助:提供政府資源協處措施諮詢、稅務申報協助、復舊融資辦理(含開立受災證明)、債權債務協商、現場輔導重建、資訊提供(融資貸款、租稅減免)、設備技術與安全輔導
・中小企業災害復舊貸款: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評估核定,最高利率 2.72 %,信用保證 9 成且免收保證手續費
・企業小頭家貸款: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評估核定,最高利率 2.72 %,信用保證 9 成且免收保證手續費
・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單一企業最高補貼 50 萬元,最高郵政儲金 2 年期定儲機動利率(目前最高 1.72 %)
・貸款利息展延:單一企業最高補貼 7.5 萬元,最高郵政儲金 1 年期定儲機動利率(目前最高 1.685 %)
・貸款利息減免:單一企業最高補貼 40 萬元,最高郵政儲金 1 年期定儲機動利率(目前最高 1.685 %)
・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融資總額度最高 3 億元(其中營運周轉金最高 6,000 萬元);旅行業融資總額度最高 6,000 萬元(其中綜合旅行業營運周轉金最高 2,000 萬元,甲、乙種旅行業最高 1,000 萬元),貸款利率最高按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 1.65 %,信用保證最高 9 成
・提供受災旅宿業融資相對信用保證要點: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資本性最高 3,000 萬元,週轉金最高 1,000 萬元;民宿資本性最高 400 萬元,週轉金最高 300 萬元,信用保證最高 9.5 成且免收保證手續費
・住宅淹水補助:一般住戶淹水深度超過 50 公分者最多 4 萬元(地方政府 5,000 ~ 2 萬元,行政院加發 2 萬元);淹水深度未超過 50 公分者,地方政府可酌量給予慰問金
・住宅淹水補助: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淹水深度超過 50 公分者最多 5 萬元(地方政府 5,000 ~ 2 萬元,行政院加發 2 萬元,賑災基金會 1 萬元);淹水深度未超過 50 公分者,衛生福利部賑災基金會 1 萬元,另地方政府可酌量給予慰問金
・住宅淹水補助:淹水救助、安遷賑助、租屋賑助(三擇一,由賑災基金會辦理)
・住宅重建修繕貸款:貸款額度最高 200 萬元,購置日常生活必需配備最高 20 萬元,利率郵政儲金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1 %,信保基金提供 8 成保證且免收保證手續費
・票據重大災害註記:災害發生之日起 6 個月內存款不足退票不通報為拒絕往來戶,退票紀錄不對外提供查詢
・企業票據紓困註記:紓困案核轉之日起 6 個月內及經核准之寬延期限內存款不足退票不通報為拒絕往來戶,退票紀錄不對外提供查詢
・所得稅減免:災害損失可列報,個人申報損失總金額 30 萬元以下、營利事業申報損失總金額 5 百萬元以下可書面審核
・營業稅減免:小規模營業人可扣除未營業天數,一般營業人商品損壞可認定
・貨物稅減免:已稅貨物受損或消滅可辦理退稅,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 1 個月
・菸酒稅減免: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受損或消滅可辦理退稅或銷案,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 1 個月
・房屋稅減免: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3 成以上不及 5 成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5 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
・地價稅減免: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全免
・使用牌照稅減免:汽、機車報廢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申請方式:企業受災諮詢可洽中小及新創企業署(0800-056-476)或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0800-000-257);企業及觀光業貸款、利息補貼向承貸金融機構或承辦銀行申請,亦可洽交通部觀光署(02-23491523);住宅淹水補助洽地方政府、區公所災害救助單位、經濟部水利署(0800-212-239)或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賑災基金會;住宅重建修繕貸款洽承辦銀行;票據寬延退票處理洽支存戶銀行或台灣票據交換所(02-2392-2111#612);稅務減免洽財政部賦稅署(02-2322-8000)、財政部國稅局(0800-000-321)、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注意事項:中小企業貸款利息補貼方案於行政院公告災區時啟動;住宅淹水補助由賑災基金會辦理淹水救助、安遷賑助、租屋賑助三擇一;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認定,個人 30 萬元以下、營利事業 5 百萬元以下可書面審核;房屋毀損面積占 3 成以上不及 5 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5 成以上者免徵;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汽、機車報廢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提出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
最高6,000萬元
2024/08/01 ~ 2026/12/31
受災證明(用於融資)、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用於所得稅、菸酒稅減免)、證明文件(用於票據註記、貨物稅、使用牌照稅減免)、報廢手續證明(用於使用牌照稅減免)
電話:0800-056-476、0800-000-257、02-23491523、0800-212-239、02-2392-2111#612、02-2322-8000、0800-000-321、0800-086-969
申請期間因應不同措施而異,已取最晚截止日。部分稅務減免有明確的申請期限(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或 1 個月內),但未統一列入申請期間欄位。文件要求多為「證明文件」,具體內容需依各主管機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