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凡我國籍未滿 2 歲兒童,只要完成出生登記、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且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其父母或監護人即可申請。津貼依子女排序發放,第一名子女每月可領 5,000 元,第二名 6,000 元,第三名以上則為 7,000 元。申請人可透過郵寄、親送或線上方式,向兒童戶籍地的核定機關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津貼經審核通過後,將按月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發放至兒童滿 2 歲當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為我國籍之未滿 2 歲;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為兒童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父母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由父或母一方提出申請;父母一方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由父或母一方提出申請;父母離婚而未協議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或共同監護,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未婚生子之婦女,由其提出申請;兒童之父母、監護人雙方具前述情況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者,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提出申請
・第一名子女育兒津貼:每月 5,000 元,按月撥入申請人帳戶
・第二名子女育兒津貼:每月 6,000 元,按月撥入申請人帳戶
・第三名以上子女育兒津貼:每月 7,000 元,按月撥入申請人帳戶
・申請方式:郵寄、親送或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之網站(https://twbaby.sfaa.gov.tw/home/apply-online/add#U)向兒童戶籍地之核定機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兒童死亡或失蹤、兒童經出養或認領、申請人親屬關係變動、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等情事
最高7,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兒童父親、母親之身分證正反面、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兒童父親、母親或兒童金融機構存摺封面(請提供郵局帳戶,但若兒童戶籍地為臺北市,則可使用臺北富邦銀行或郵局擇一)、兒童為第 2 名以上子女證明文件
電話:04-2369-2459 轉 448|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國定假日除外)08:30 ~ 12:00、13:30 ~ 17:30
活動期間為個人補助期長(發放至兒童滿 2 歲當月),非固定計畫期間,故設為 null。
資料來源:https://twbaby.sfaa.gov.tw/home/apply-online/a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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