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是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協助中小微企業穩健成長而推出的金融支持方案。此貸款旨在鼓勵企業進行數位或淨零轉型、拓展國內外通路,並扶助受美國關稅影響或營業額顯著下降的業者。符合資格的企業可申請最高 3,500 萬元的貸款,資金可用於營運週轉或購置機器設備。部分貸款額度可享最長 6 個月、年利率 1.5 % 的利息補貼,花蓮及臺東地區業者更可延長至最長 18 個月。申請者需透過承貸金融機構辦理,並提供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營業正常(商工登記無不正常登記事項,如停業、歇業、解散、撤銷、廢止登記,其稅籍登記營業狀況為營業中);票債信正常(臺灣票據交換所未列入拒絕往來戶,聯徵中心信用報告無授信異常紀錄)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第一類對象:申請日前最近 6 個月以內任 1 個月僱用員工數 30 人以下(含 30 人),且具備朝數位轉型、淨零轉型或通路發展任一種資格;第二類對象: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不含視同中小企業,實收資本額在 1 億元以下,或實收資本額超過 1 億元者,最近 12 個月平均雇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且直接或間接受美國關稅影響(最近 3 年以內),且 2025/03/12 起,任連續 2 個月之月平均或任 1 個月之營業額,較 2024 年同期月平均、2024 年下半年月平均、或 2025 年 1 及 2 月平均減少達 10 %
・不可申請:外國公司(在國外辦理設立登記的事業);組織種類為「其他」或非營利事業的稅籍登記事業(如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各類合作社、庇護工場、私立補習班/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托嬰中心、私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養護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經核准開業的醫院或診所、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規或藥事法第 34 條規定經核准開業的機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規定經核准開業的各類事務所);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事業登記營業項目代號前 2 碼為 64-金融服務業、65-保險業、66-證券期貨及金融輔助業;或前 4 碼為 9323 的特殊娛樂業);商工登記屬非正常登記(如停業、歇業、解散、撤銷或廢止,或其稅籍登記屬非營業中);貸款經承貸金融機構提前收回貸款或轉催收;提供不實、偽造或變造之文件;未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變更貸款用途;事業屬稅籍登記地址在花蓮縣或臺東縣之延長利息減免者,於利息減免期間遷離花蓮縣或臺東縣;企業或其關係人使用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中,或知悉其退票未辦妥清償註記的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的標準;企業或其關係人的債務有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一個月、應繳利息未繳付延滯期間已超過三個月等情形
・貸款額度:每一申貸事業最高 3,500 萬元(用於購置機器、設備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計畫經費的 80 %)
・利息減免(第一類對象):最高 250 萬元之貸款額度,可申請最長 6 個月,固定以年利率 1.5 % 計算之補貼利息
・利息減免(第二類對象):最高 1,000 萬元之貸款額度,可申請最長 6 個月,固定以年利率 1.5 % 計算之補貼利息
・利息減免(同時符合第一、二類對象):合計最高 1,250 萬元之貸款額度,可申請最長 6 個月,固定以年利率 1.5 % 計算之補貼利息
・利息減免(花蓮縣或臺東縣業者):利息減免貸款額度合計 250 萬元以內,每筆利息減免期限為 6 個月再加計延長 12 個月共計最長 18 個月
・保證手續費:年費率 0.1 %
・貸款期限(週轉性支出):最長 6 年,含寬限期最長 2 年
・貸款期限(資本性支出):最長 7 年,含寬限期最長 3 年
・保證成數(累計融資額度 100 萬元以內):一律 10 成
・保證成數(累計融資額度超過 100 萬元):最低 9 成
・申請方式:請洽承貸金融機構辦理(本國銀行、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
・重要時間點:貸款額度占用編號期限為取號月日加 3 個月之相對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最近 1 個工作日;必須於取得額度占用編號之日起 3 個月以內,將核准情形完成平台登錄並完成第 1 筆動撥,且最遲於 2028/12/31 以前動撥完畢
・注意事項:本貸款額度不可以借新還舊、不可以循環動用;申貸事業需按年費率 0.1 % 計收保證手續費,各承貸金融機構依總機構規定計收相關作業手續費;承貸金融機構審查貸款重點包括借款人、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保障、借款人展望(授信 5P 原則);累計融資額度 100 萬元以內,承貸金融機構以銀行簡易評分表進行授信評估與核貸,且簡易評分表通過 63 分才可進行案件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