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署
・本補助計畫旨在協助台灣公司或商號拓展海外市場,提供參與國際實體展覽的費用補助。申請對象為依規定向貿易署登記、且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無欠費紀錄的公司或商號。申請者需具備前一年出進口實績且未受處分,但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的農業業者不受此限。每家公司參加實體展覽最高可獲得 120,000 ~ 160,000 元的補助,涵蓋場地租金、佈置費、口譯費、展品運費、文宣廣告費及印刷費等。申請採線上方式,貿易署每年約 4 月及 10 月會公告受理當年度下半年度及隔年上半年度展覽的補助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貿易署登記之公司或商號;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費紀錄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前一年具有出進口實績(以海關貿易統計資料為準)且前一年未受暫停出進口處分;為配合政策之新創事業;為配合政策之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
・實體展覽補助:120,000 ~ 160,000 元,補助項目包含場地租金、場地佈置費、口譯費、展品運費、文宣廣告費、印刷費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
・重要時間點:每年約 4 月及 10 月公告受理當年下半年度及隔年上半年度展覽之補助
160,000元
每年約 4 月及 10 月公告受理當年下半年度及隔年上半年度展覽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