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出「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旨在協助中小微企業透過數位轉型、淨零轉型及通路發展等策略,優化經營效能。同時,也提供受美國加徵關稅影響的企業穩定營運與加速轉型的資金支持。本貸款最高額度達 3,500 萬元,並提供利息減免及信用保證。符合資格的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的營利事業,若為朝數位/淨零轉型或通路發展且員工數 30 人以下,或因美國關稅影響導致營業額減少達 10 %者,可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營業及票債信正常;非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朝數位轉型、淨零轉型或通路發展,且申請日前最近六個月以內任一個月僱用員工數為 30 人以下;申請日前最近三年以內直接或間接受美國關稅影響,且自 2025/03/12 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之營業額,較 2024 年同期月平均、2024 年下半年月平均或 2025 年 1 月及 2 月平均之營業額減少達 10 %
・貸款額度:每一申貸事業最高 3,500 萬元
・購置機器、設備貸款用途:最高不超過計畫經費之 80 %
・利息減免(第一類申貸事業):上限 250 萬元,最長 6 個月
・利息減免(第二類申貸事業):上限 1,000 萬元,最長 6 個月
・花蓮縣或臺東縣申貸事業利息減免:在第一類及第二類額度合計 250 萬元以內,另再延長貸款利息減免期限 1 年
・減免利率:年利率 1.5 %
・信用保證成數(累計融資額度 100 萬元以內):10 成
・信用保證成數(逾 100 萬元):最低 9 成
・申請方式: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承貸金融機構取得額度編號之日起 3 個月以內需登錄核准資料及完成第一筆動撥,否則額度失效;第一類申貸事業貸款額度最遲應於 2028/12/31 以前動撥完畢;第二類申貸事業貸款額度最遲應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後 2 個月內動撥完畢;貸款資金由本國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貸款風險由本國金融機構承擔;貸款用途為資本性支出(購置機器、設備含運輸工具)或週轉性支出(營運週轉金);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 %,機動計息;貸款額度得分次申請及分批動用,惟不得循環動用及不得借新還舊;利息減免預算用罄或特別預算未審議通過,本署得公告提前停止受理申請該經費來源之利息減免貸款案件;利息減免案件若有商工登記非正常、貸款提前收回或轉催收、提供不實文件、未經同意變更貸款用途、稅籍登記地址遷離花蓮縣及臺東縣等情形,本部不予利息減免或廢止/撤銷利息減免並命返還
最高3,500萬元
申請:2025/01/15 ~ 2028/10/31;活動:2025/01/15 ~ 2028/12/31
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聲明符合本要點規定之切結書
申請期間與貸款動撥期限分為兩類,已在備註中詳細說明。利息減免的排除條件已列於備註的注意事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