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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養雞場設置雞糞乾燥前處理設備補助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10-31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推出「115年度養雞場設置雞糞乾燥前處理設備補助案」,旨在協助養雞場妥善處理雞糞等剩餘資源,提升再利用率並降低環境污染。本案預計補助 5 場養雞場,每場最高可獲得設備未稅金額總價 1/2 的補助,上限為 1,000,000 元。申請對象為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的養雞場負責人,且所購置設備須為 2026 年 1 月 1 日後的新品。有意申請者需於 2026 年 6 月 11 日前,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郵寄至中央畜產會永續經營組。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之養雞場;補助對象須為養雞場負責人
・不可申請:近 5 年內(2021-2025 年)曾接受政府機關補助相同項目者;不得重複於本計畫或政府其他機構申請相同設備補助
・雞糞乾燥前處理設備補助:每場最高補助設備未稅金額總價 1/2,上限 1,000,000 元,總經費 5,000,000 元,預計補助 5 場
・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期限內檢附資料寄送至 100060 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 100 號 5 樓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永續經營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養雞場設置雞糞乾燥前處理設備補助案」。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如自送者以收文時間為憑
・重要時間點:核定補助之養雞場需於 10 天內(以郵戳日期為憑)與本會完成簽訂合約手續,逾期視同放棄
・所購置設備均應為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購置之新品,並須取得本年度出廠證明(設備中馬達須為 2025 年(含)以後生產製造)及發票等證明;補助內容不得含工資、試車、雜支等項目;受補助設備必須安裝於核定補助對象之養雞場合法場址內;受補助設備如涉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應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文件;受補助購置之設備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之「財物標準分類」最新版規定,最低年限內不得變更使用、異動或變賣,否則本會得取消其受補助身分,並追回全額補助款;養雞場應於申請時檢具委託清運合約之相關資料文件,以佐證雞糞後續處理流向;為避免被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請妥善保存合約書及發票影本等文件,屆時請自行提交前揭文件至稅務機關;本要點補助場數或補助項目得視案件申請狀況及施政需求,依委員會審查調整增加或減少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 2026/06/11;活動:即日起至 2026/10/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附件 1)、畜牧場登記證書影本、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文件、養雞場場址近三個月內地籍謄本、場區規劃配置圖(附件 2)、申請項目規格說明及預算表(附件 3)、報價單(應載明規格並與附件 3 所列相符,且須蓋報價廠商公司大小章,非屬中國大陸廠牌為原則)、檢附養雞場目前清運處理相關文件(附件 4)、切結書(附件 5)、設備預定設置地點照片 2 張(遠照及近照各 1 張)

【聯絡方式】

電話:(02)2301-5569 分機 2230(張蓉小姐)|地址:100060 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 100 號 5 樓

資料來源:https://www.naif.org.tw/marketingNewsContent.aspx?param=frontMenuID=354%EF%BC%86sDate=%EF%BC%86eDate=%EF%BC%86key1=%EF%BC%86frontTitleMenuID=14%EF%BC%86pn=1&_from=news&frontTitleMenuID=14&frontMenuID=354&forewordID=3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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